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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刀砍妻子和外孫 僅因酒后和妻子拌了兩句嘴
庭審 “很喜歡孩子,當晚還給睡前的孩子講故事”
“我真的錯了,我對不起孩子。我平時很喜歡孩子,我送他上學,買吃的給他,還給他講故事……”整個庭審下來,劉東魁表達出了悔過之意,尤其是再見到出庭作證的被害人父親李先生時,他更是情緒激動,對李先生不停地說“對不起”。
說起6歲的天天,劉東魁說:“就在那晚(案發(fā))他睡覺前,我還給他讀課文,還給他講了課文里說的什么故事,讓孩子第二天好回答老師的提問,然后哄他睡著了。”
庭審現(xiàn)場吸引眾多人員旁聽
當審判長問他,既然和孩子這么好,為什么還要拿刀砍孩子?
劉東魁說,那天晚上,他先對妻子李梅說,他邯鄲老家的小麥眼看都熟了,“我讓她陪我回老家 ,順便看看70多歲的老母親,她沒答應。我們一吵架,加上那天喝了酒,失去理智了,最后腦袋也不當家了”。
“你和媳婦吵架,為啥要砍孩子?這和孩子有什么關(guān)系?”
面對審判長張立勇一連串不解的疑問,劉東魁還是那句:“腦袋不當家,不知怎么回事了。”
被問及和妻子李梅的關(guān)系時,劉東魁說,他和李梅的關(guān)系也很好:“她有糖尿病,我給他買的藥都是進口藥,在家也不讓她干活,衣服也是我洗。”
他還說,為了讓米線館生意好起來,他一個人騎摩托車,從邯鄲騎到開封,跑了近300公里。他還把自己掙的3000多塊錢工資,2000塊錢給了李梅,還用1000塊錢給米線館買了個柜子。他說,他專門從邯鄲買了爆米花的設(shè)備,“這樣誰進飯店吃米線,我們就送人家一份爆米花”。
他和孩子還有妻子李梅關(guān)系到底如何?被害人李先生說,平時劉東魁表現(xiàn)“還可以”,對孩子“也挺好的”。案發(fā)后,他接到劉東魁的電話,讓他趕緊去救李梅,把他的三輪車賣了給李梅和天天看病。
爭議
故意傷害罪還是故意殺人罪?
辯護人出示證據(jù)說,劉東魁平時和孩子關(guān)系良好,沒有作案動機,案發(fā)后他也非常后悔,主動打電話要求救助,并不希望死亡結(jié)果發(fā)生,沒有殺人的主觀故意,本案應該是故意傷害致人死亡,而非故意殺人。辯護人還說,本案是因家庭矛盾引起,受害人在家庭矛盾中也存在著一定的過錯。
對此,公訴人員發(fā)表意見認為,上訴人行為應當構(gòu)成故意殺人罪,劉東魁朝熟睡的孩子胸部砍去,肯定會使人死亡,這是生活常識。同時,本案因家庭糾紛引發(fā),被害人不存在任何過錯。
根據(jù)劉東魁供述,案發(fā)當晚,是劉東魁首先推了李梅,導致李梅非常生氣,說“不回去”。這說明了是劉東魁先發(fā)生的肢體沖突而激化了矛盾。
另外,就李梅的死亡,醫(yī)學專家出示了相關(guān)病歷等證據(jù),表示李梅死于肺心病,和劉東魁的砍傷沒有因果關(guān)系。公訴人質(zhì)證時說,對李梅的病歷等證據(jù),來源的合法性和內(nèi)容的客觀性沒有異議,李梅的死亡與劉東魁的加害行為沒有因果關(guān)系,與本案的定罪量刑也沒有關(guān)聯(lián)性。
編輯:楊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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