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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旅游22條新規實施滿月 不得變相安排購物
在此前對旅游購物店的巡查中,發現部分景區存在游客進店的情況,只不過不是由導游帶去,而是由景區工作人員帶隊進入。
針對這樣的狀況,《解答》明確,旅游行程開始后,旅行社及導游不得指定購物、另行安排自費項目或帶團隊游客進入購物店購物;不得通過限定游客游覽線路或限定游客行進線路,以及通過安排工作人員以“拉客”“喊客”等方式,強迫或變相強迫團隊游客進入購物場所消費;不得以安排就餐、路邊停車休息(拍照、上廁所等)、參觀商品生產流水線等名目,變相安排游客購物或另行安排自費項目。
同時,《解答》也明確,在旅游合同及行程中,可以安排以商品交易為主的A級景區(如4A級景區螺螄灣),因為以商品交易為主的A級景區屬于景區景點。
不過,在實際操作中,對類似景區,導游在行程講解中應以景區景點的介紹為主,不得以介紹具體的商品、商鋪為名,變相誘導游客購物,并從中獲取不當利益;也不得指定具體商鋪購物,不得帶團隊游客進店購物或通過限定游覽路線和行進路線等方式,變相安排游客購物。
此外,《解答》還明確,針對旅游景區、休閑參觀游覽點、車站碼頭、餐廳、酒店、休息區、路邊店、演藝等團隊游客聚集場所存在限定游客游覽線路或限定游客行進線路,強迫或變相強迫游客進入購物場所消費以及景區等場所的工作人員組織團隊游客進店購物等行為,由當地政府牽頭,組織相關部門進行重點清理整治,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將停業整頓。
編輯:梁霄
關鍵詞:云南 旅游 購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