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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開封樓市新政:新房3年不能賣
中新網5月15日電 開封市人民政府網站今天發布《關于規范房地產開發企業行為維護房地產市場秩序的通知》。通知要求,自發文之日起,凡在開封市區(不含祥符區)購買的新建商品住房,自取得不動產權證書之日起滿3年方可上市轉讓。同時實施銷售價格監管,原則上半年內漲幅不得高于5%,一年內漲幅不得高于10%。
通知全文如下:
開封市不動產登記中心、各縣、祥符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房管局,各房地產開發企業,各房地產經紀機構:
為進一步規范房地產市場交易行為,維護房地產市場秩序,遏制房地產投機炒作行為,穩定市場、穩定房價,現就相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 建立開封市商品房預(銷)售信息公示制度。
(一)商品房預(銷)售信息公示方式
商品房預(銷)售許可批前公示和批后公告:以“開封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網站”(http://www.kfjs.gov.cn/)為載體,采用網絡公示的方法,由市住建局負責。
商品房預(銷)售信息銷售場所公示:采用售房場所設立公示牌方式進行,由開發企業和銷售企業負責。
(二)商品房預(銷)售信息公示內容
商品房預(銷)售許可批前公示內容包括:房地產開發企業名稱、項目名稱、項目坐落、樓號、層數。
商品房預(銷)售許可批后公告內容包括:房地產開發企業名稱、項目名稱、項目坐落、樓號、層數、商品房預(銷)售許可證證號、預(銷)售有效期。
商品房預(銷)售信息售房場所公示內容包括: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證書、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商品房預(銷)售許可證、商品房樓盤信息表、前期物業管理方案。
(三)商品房預(銷)售信息公示期限
商品房預(銷)售許可批前公示:在受理及現場勘驗無誤后,在“開封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網站”上予以公示。
商品房預(銷)售許可批后公告:商品房預(銷)售許可批準后,在“開封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網站”上予以公告。
商品房預(銷)售信息售房場所公示:自商品房預(銷)售許可批準后開始,至售房結束。
(四)商品房預(銷)售信息公示的監督
公示、公告期間社會各界可通過書面、電話、傳真等形式向市住建局舉報和建議,市住建局負責收集并建立臺賬,經核實有違法違規行為的,按照相關規定進行處罰,并記入企業信用檔案。
未按照要求進行公示的,市不動產登記中心停止其商品房網簽資格。情節嚴重的,由市住建局停止其商品房預售許可。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商品房 企業 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