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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臨行政應訴“洪峰” 國土部建立司局長出庭應訴制度
中新網北京5月11日電(記者 龐無忌)中國國土資源部政策法規司司長魏莉華11日在北京透露,日前《國土資源行政應訴規定》已經公布實施,國土部成為新《行政訴訟法》實施兩年來,首家以部門規章形式專門對行政應訴工作進行規范的國務院部委。
行政訴訟,俗稱“民告官”,就是讓行政機關當被告。
魏莉華表示,國土資源部負責土地、礦產、海洋等自然資源的規劃、管理、保護和合理利用,這些資源是民眾最重要、最有價值的財產,“因為管理對象價值高,對當事人影響大,所以一旦出現糾紛,容易發生行政訴訟”。加之,立案登記制改革、信訪納入法治化軌道、近年來民眾維權意識和法制意識提高等,均導致國土資源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不僅數量大而且成倍攀升。
2016年,國土資源部本級新收的行政復議申請量達1133件,辦理行政應訴案件629件,在國務院各部門中最大。此外2015年部本級行政應訴案件量是2014年的7.8倍,2016年收到的行政訴訟案件數量比2015年又翻一番,成“攀巖式”上漲。
面對訴訟“洪峰”,魏莉華表示,迫切需要國土部在堅持依法辦案、高效辦案和公正辦案的同時,著力加強行政應訴的制度建設。
國土資源部政策法規司巡視員趙久田解釋說,以部門規章而不是內部文件的形式制定行政應訴規定,將各項法律規定規范化、具體化,體現了國土資源部對貫徹實施新的《行政訴訟法》的高度重視,也體現了國土資源部落實推進政務公開要求,加強自身建設,主動接受群眾和司法機關的監督的鮮明態度。
值得注意的是,這份規定建立了司局長出庭應訴制度。
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是新《行政訴訟法》確立的一項法定制度。魏莉華指出,在此基礎上,《國土資源行政應訴規定》從推進法治國土建設的需要出發,明確了應訴承辦機構負責人即司局長出庭應訴的制度。主要考慮是,業務機構負責人不同于一般的工作人員,盡管其不能作為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但業務機構負責人出庭應訴,有利于促使其更加重視對相關業務領域執法標準可能產生重大影響的案件,及時完善制度、改進工作。
目前,國土資源部機關越來越多的司局長已開始出庭應訴。
編輯:周佳佳
關鍵詞: 國土部 司局 長出庭應訴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