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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藥監總局:用硫磺熏蒸玫瑰花的行為違法
近期微信群中流傳“市面上用來泡茶的干玫瑰花,有八成被硫磺熏過”,報道稱,被硫磺熏蒸過的玫瑰花,會有部分因氧化形成的二氧化硫附著在玫瑰花上,進入人體后可形成亞硫酸鹽,長期喝被熏過的玫瑰花會危害身體健康,有致癌的風險。日前,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發布2017年第3期《食品安全風險解析》,組織有關專家解讀。
一、 玫瑰花屬于藥食兩用原料,作為藥材對人體具有一定功效,也可以作為食品——代用茶來食用
根據衛計委公布的藥食同源原料目錄,玫瑰花既屬于中藥材也屬于食品。在2015年版《中國藥典》中,玫瑰花為薔薇科植物玫瑰Rosa rugosa Thunb.的干燥花蕾。春末夏初花將開放時分批采摘,及時低溫干燥而得。具有行氣解郁,和血,止痛。用于肝胃氣痛,食少嘔惡,月經不調,跌撲傷痛效果。玫瑰花作為食品屬于代用茶。《中華人民共和國供銷合作行業標準代用茶》GH/T 1091-2014中對代用茶定義為:采用除茶(Camellia sinensis L.O.kunts)以外、由國家行政主管部門公布的可用于食品的植物芽葉、花及花蕾、果(實)、根莖等為原料,經加工制作、采用類似茶葉沖泡(浸泡或煮)的方式,供人們飲用的產品。
二、 用硫磺熏蒸玫瑰花的行為屬于違法行為
硫磺是我國允許使用的食品添加劑,對食品具有漂白、防腐等功能。按照我國《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2760-2014的規定,硫磺允許用于熏蒸水果干類、蜜餞涼果、干制蔬菜、經表面處理的鮮食用菌和藻類、食糖、魔芋粉等食品類別。被硫磺熏蒸過的食品,允許有一定的二氧化硫殘留,上述允許熏蒸的食品中二氧化硫的殘留量從100mg/kg到900mg/kg不等。
玫瑰花屬于GB2760食品分類系統中的茶制品(包括調味茶和代用茶)類,按照規定該類產品中不允許使用硫磺進行熏蒸。用硫磺熏蒸玫瑰花的行為屬于食品添加劑的違法使用,監管部門應該加強監管。但同時也要考慮到硫本身是自然界的元素之一,玫瑰花作為食品也有可能有一定來自于自身或者環境的二氧化硫殘留本底,因此需要結合生產過程中的監督管理確定是否有違法使用食品添加劑的行為。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食品 玫瑰花 二氧化硫 硫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