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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低質、碎片化、抄襲 數字閱讀凸顯三大隱憂
“寫作神器”攪渾水
版權保護亟待跟上
今年4月,某網站被查處未經權利人許可,向公眾提供侵權小說作品2200余部,并通過廣告方式非法獲利27萬余元。
數字閱讀擁有廣闊的前景,然而未經允許轉載、轉載不付費等侵權現象始終是阻礙其良性發展的“攔路虎”,亟待整治。
中國政法大學知識產權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李俊慧介紹,按照《著作權法》第十條規定,未經允許而轉載的行為,涉嫌侵犯原創作品作者的復制權、廣播權或信息網絡傳播權。轉載而不付費的行為,則涉嫌侵犯原創作品作者的獲得報酬權。
此外,采用“復制粘貼”、掐頭去尾形成的剽竊類作品,也在各大數字閱讀平臺上泛濫。某熱播劇原作經上百名網友對比,發現該作品涉嫌抄襲200多部小說,甚至有些細節直接照搬,一字未改。
記者在淘寶上搜索“寫作軟件”發現,只要花幾十到幾百元,就能買到一款“寫作神器”,能從已有的作品中摘抄段落、組合成新的小說。而舉證難、勝訴率低的事實,又讓原創作者維權之路十分坎坷。
去年9月,掌閱科技、閱文集團等30多家單位成立“中國網絡文學版權聯盟”,并發布《中國網絡文學版權聯盟自律公約》,指出聯盟成員應堅持“先授權后使用”的原則,尊重網絡文學著作權人的合法權利,抵制侵權盜版行為。
國家相關部門也不斷出臺和完善有關規定,如《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中國互聯網網絡版權自律公約》等,從制度層面為網絡作家的合法權利保駕護航。日前,中文在線聯合作家周梅森發布了《人民的名義》一書的反盜版聲明,并將發現的相關盜版情況向國家版權機關進行舉報,對涉嫌構成侵犯著作權罪的行為向公安機關報案。
李俊慧建議:“未來相關部門應加大對未經授權網絡轉載的查處打擊力度,尤其是發揮技術手段,快速識別、鎖定未經授權的轉載發布,及時中斷連接或訪問,并督促盜版網站、侵權責任人等予以賠償。同時出版方也需要建立原創內容的保護機制,鼓勵網友積極舉報侵權剽竊等行為,從而規范數字出版的產業秩序。”(記者 董絲雨 吳姍)
編輯:梁霄
關鍵詞:內容 低質 碎片化 隱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