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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單車”or“共享圍城”? 多地已對其亮紅燈
“實際上哪個地方能停車,哪個地方不能停車,這個權力是地方政府的。可以按照城市的需求布局,國家不能統一規定;此外,小區里能不能停車是交給業主的,因為小區是業主的權利范疇,由(業主)委員會和業主大會(來決定),不是物業公司來決定。”
朱巍認為,一定要吸取經驗教訓。以前市政系統的公共自行車,之所以沒有發展起來,主要原因在于要求固定區域停放。這一規定下,很多人因為不太方便就不再使用了,所以對于共享單車,“也不能隨便制約,或者是要求停放在什么地方,這是有問題的。即停即放即走是共享單車的優勢所在。”
該如何更有序地管理共享單車,服務于公共交通?王浩認為,需要政府、企業和公眾共同參與。從政府角度來說,要對重點區域,比如說景區、步行街、地鐵等交通樞紐劃定可以停放的區域;另一方面,因為交通的單向性,在一些局部區域并不適合共享單車,政府要在這種區域做一些管理,不允許停放共享單車。企業可通過互聯網大數據,預測某一區域,某一時間段內車輛積壓現象,做一個預判和應急方案,要及時利用運輸車,把共享單車調到其他地方,避免車輛積壓造成交通擁堵。公眾也要增強自我約束。
朱巍認為,停車空間的問題,政府要解決,“因為現在給公交車、機動車的(停車空間)實際上太多了。自行車連停車的地方都沒有。”
4月21日,北京市交通委聯合多部門發布《北京市鼓勵規范發展共享自行車的指導意見(試行)》(公開征求意見稿)。這是繼深圳、成都、上海、南京之后,國內第五個城市發布類似征求意見稿。北京征求意見稿中指出,要優化設置自行車停放區;鼓勵企業運用電子地圖等手段,在手機App中標注可停放區和禁停區,引導用戶將自行車還至可停放區;及時清理違規停放車輛。
北京的征求意見稿還指出,完善用戶信用評價制度,對多次經核實確認的違規違約用戶列入企業黑名單,共同限制其使用。
深圳擬要求,在非公共區域(住宅、商業辦公等)自行設置自行車停放區,采取技術、管理等手段,保證車輛按區域和點位規范停放。南京擬規定,租賃網約自行車的使用者,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城市管理等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及協議的約定,做到文明騎行、規范停放,愛護網約自行車和停放設施等財物。不得將網約自行車停放在封閉的單位和住宅小區內部。
在政府完善規則的同時,也有許多人呼吁,提高公民素質,共享單車的用戶遵守規則,不要亂停亂放,與人方便自己方便。共享單車需要大家共同維護。
中國青年報·中青在線記者 楊利偉 實習生 王方然
編輯:梁霄
關鍵詞:共享單車 共享 圍城 紅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