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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千萬征地補償款去向存疑 當地拒絕提供轉款憑證
確山縣財政局蓋公章證明剩余征地款到了土地出讓金專戶
申請信息公開遭拒后起訴 發現四千多萬征地款去向不明
因認為自家的征地款未領到位,確山縣盤龍街道西郊一組村民任妮,向當地政府申請公開“2011年西郊一組征地補償款發放及使用情況”,遭到拒絕后,她將當地政府告上法庭。駐馬店中院判令,確山縣政府限期向任妮信息公開。
任妮的親屬王根山說,“我就是要追問信息公開。這四千多萬,我的征地補償款就在這里面。”
根據縣政府向法院提供的數據,王根山夫婦發現確山縣政府向原盤龍鎮政府撥付西郊一組征地補償款9900多萬元,西郊一組領征地補償款5800多萬元,兩項相減相差4100多萬元的征地款去向不明。
去年9月判決書下達后,當地一直未履行法院確定的義務,今年1月,法院將其納入全國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今年4月中國之聲的報道播發后,當地政府向申請人任妮公開了剩余征地款的去向。
王根山告訴記者,“就這兩張紙,別的沒有什么。(上面說)剩余的3千9百多萬,全部繳納到了財政局的土地出讓金專戶上了。”
王根山手上拿到的所謂信息公開,是兩張文字說明,一張是“關于任妮申請政府信息公開案的回復”,蓋有縣政府的公章;另一張是蓋有縣財政局的公章證明。兩張文字說明顯示,原盤龍鎮政府支付給群眾補償款6千多萬,剩余的3940多萬全部繳入了縣財政局土地出讓金專戶。
讓王根山和代理律師周邦俊不解的是,當地政府的信息公開,為何沒有提供轉款憑證。周邦俊告訴記者,繳入出讓金賬戶的說法,當地政府在庭審階段從未提到過,“如果是交土地出讓金的話,在一審二審的時候肯定提供東西。你這個土地出讓金至少要有轉款憑證,不能空口說。”
雖然沒有轉款憑證,但是負責此案的執行法官---遂平縣法院審判長李蔚認為,當地政府已經履行了法院確定的義務,“有縣政府的證明,有財政局的證明,我認為就可以了。”
編輯:梁霄
關鍵詞:征地 補償款 轉款 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