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
第六十八號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于2017年4月27日的決定:
免去劉家義的審計署審計長職務;
任命胡澤君(女)為審計署審計長。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習近平
2017年4月27日
編輯:周佳佳
關鍵詞: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六十八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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