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要論>銳評 銳評
“先破壞后治理”暴露了發展上的短視
名義上實施“滅螺防疫綜合治理工程”,當地居民實際看到的卻是湖區被圍堰筑堤,而且萬畝湖面填出來的土地據稱還將被改造成農田出租。如此“掛羊頭賣狗肉”的現象,日前在江西省余干縣大明湖水域上演。事件被曝光后,江西省水利廳已介入調查。
當地水利局官員稱,在大明湖水域圍堰筑堤的直接目的是“滅螺”,且項目得到了上級部門批準。然而,較真起來,這樣的理由卻不能令人信服。不僅村民稱“大明湖沒有陽性(血吸蟲寄生)釘螺”,同時當地血防專家也表示,隨著經驗積累和技術進步,滅螺方式早就不局限于圍堰筑堤,諸如撒藥滅螺、“挖溝濾水”等方式,既能達到效果,又能最大限度保護生態環境。更重要的是,追根溯源,該省水利廳的批復也只是要求滅螺,未允許滅螺結束后繼續在湖面上造田。在國家三令五申明確禁止在湖區圍湖造田和修建填湖工程的情況下,當地此舉不僅沒有嚴格執行批復要求,更有違法行政之嫌,難怪招致外界質疑。
對于造田出租,余干縣康山鄉黨委書記給出的解釋是,由于工程項目沒有配套資金,只能通過對外出租田地的方式償還全部4000萬元銀行貸款,并形容“滅螺造田是一舉兩得的好事情”。看看,不但消除了流行病隱患,還沒有增加居民負擔,甚至計劃中鄉政府與當地群眾還能從每年500萬元的租金分得20%,著實很“劃算”。問題是,千算萬算,這筆經濟賬卻有意無意忽視了一個關鍵要素:環境。報道說,大明湖位于江西鄱陽湖南岸,是該省第二大內湖,也是數以萬計候鳥冬天的棲息地。正因為如此,有專家擔心圍湖造田會降低大明湖的生態凈化能力,破壞生態鏈條,給防汛抗旱帶來挑戰。
類似單純為了經濟利益向湖泊爭空間、爭資源的現象,并不鮮見。圍湖造田、填湖建城、毀灘種菜……看似創造了“人定勝天”的奇跡,卻往往因破壞了自然環境、違背了自然規律而吞下苦果。去年7月,武漢城區因連續強降雨導致嚴重漬澇,一種反思的觀點就認為與城市化急劇擴張過程中大量湖泊被填埋,導致納水能力大為降低有關。而云南滇池為了治污,20年投入了數百億元后,依然難復往昔容顏。假如說發展是一大本賬的話,在“可持續”“綠色”“環保”日益成為一種發展共識的情況下,依然只盯著一時的GDP或經濟利益,那么無疑錯打了算盤,是一種短視。
發展與環境保護是不是注定只能二者擇其一?上世紀50年代,諾貝爾獎獲得者、經濟學家庫茲涅茨曾提出著名的“庫茲涅茨曲線”,主要觀點是,對一個經濟發展水平較低的國家來說,環境惡化程度隨經濟的增長而加劇,直到達到一定發展水平后才會下降。這被認為是給“先破壞后治理”提供了理論依據。然而拋開理論界質疑不論,僅從實踐來看,特別是對那些后發國家和地區來說,這也并非發展的必然路徑。對欠發達地區來說,不但在發展策略上有先發經驗和教訓可供學習借鑒,跳過先發地區試錯過的陷阱,而且隨著時代的進步,將會有越來越多成熟、先進的技術,幫助后發地區更好地解決現實難題。
按照村民估算,此次被“圍堰筑堤”的湖面約1萬畝,最多占大明湖總面積的1/13。但其背后暴露的,是一些領導干部在發展理念上出現了嚴重偏差。對基層而言,要做事又要投入,在有些情況下的確存在兩難,但這不該成為急功近利的根本理由。仔細想來,造田出租并非解決滅螺防疫資金的唯一出路,報道中不是提到此前這片湖面以8年400萬元的租金對外承包出去了嗎?不要忘了,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如果當地能在合理開發利用大明湖上多下些功夫,就一定能找到可持續發展的新路。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發展 先破壞后治理 暴露 短視 大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