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社情·民意>你言我語 你言我語
電商該如何繳稅?實體店與網店公平繳稅咋實現
鏈接
國外對電商怎么征稅?
國際社會對C2C電子商務模式稅收政策在很大程度上具有一致性和可操作性,各國都努力減少征稅對經濟的扭曲,建立和維護公平公正的線上線下交易環境。在不區別對待納稅人、堅持稅收公平原則的基礎上,適當給予C2C電子商務模式賣家一定的稅收優惠,結合各國實際條件劃分稅收管轄權,實名工商注冊、稅務登記,實行有效的稅收監管。
1. 保持稅收中性,不開征新稅種
大多數國家都同意對C2C電子商務交易征稅,并達成征稅時不應開征新稅種的基本共識,即保持稅收中性。歐盟在1997年的《歐洲電子商務動議》和《波恩部長級會議宣言》一致通過對電子商務征稅要保持稅收中性,認為開征新稅種沒有必要;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國家于1997年通過的《電子商務對稅收征納雙方的挑戰》同樣指出不會開征諸如比特稅、托賓稅等新稅種。
2. 區分征稅對象,合理選擇稅種
新加坡對電子商務征稅對象區別對待,但稅法沒有對C2C電子商務稅收問題進行具體規定。新加坡2000年通過的電子商務稅收原則指出:網上銷售有形貨物與線下銷售貨物等同納稅,網上提供無形服務和數字化商品按3%課稅;澳大利亞與新加坡類似,對網上提供有形貨物課征銷售稅,對網上提供勞務等無形貨物課征勞務稅。
3. 法定稅收優惠,促進經濟繁榮
韓國2006年開始對C2C電子商務模式征稅,但是其《稅收例外限制法》有一定的稅收優惠規定,《電子商務基本法》同時也規定,對促進電子商務所必須的基礎設施建設項目中支出的費用,在預算內給予部分補貼;新加坡規定賣家從因特網上以非新加坡幣取得的對外貿易所得按10%優惠稅率課稅,相關資本設備可享受50%的資本減免。
4. 規范網絡注冊,線下實體登記
英國2002年制定的《電子商務條例》規定C2C電子商務模式中個人賣家在網上進行貨物銷售時要提供線下登記證明、真實注冊機構、姓名、地址和商品含稅信息(是否包括增值稅和運費等)。
5. 劃分稅收管轄權,防止稅源流失
稅收管轄權的劃分以屬人原則和屬地原則為主,各國規定不盡相同。美國早在1996年通過的《全球電子商務的選擇性稅收政策》中就提出以屬人原則對電子商務征稅,克服網絡交易地域難以確定的問題;加拿大規定提供貨物或勞務的賣家居住地稅務當局對C2C電子商務模式中的賣家負有征稅義務。
6. 成立專門機構,加強稅收監管
日本早在2000年就成立了電子商務稅收稽查隊,它隸屬于東京市稅務局,分設個人線上賣家、公司線上賣家等15個部門,涉及B2B、B2C、C2C三種主流電子商務模式,有效地實現對電子商務征稅,合理監督稅收流向;同樣,法國也成立專門的電子商務稅收監察部門,有效地解決電子商務稅收監管問題;澳大利亞整合C2C電子商務模式個人賣家、買主和稅務機關三方資源,建立電子稅務平臺,方便電子商務稅收的征管,及時便捷地進行信息交換。記者 吳秋余 李麗輝
資料來源:中央財經大學《電商稅收流失測算與治理研究》報告
編輯:梁霄
關鍵詞:電商 繳稅 實體店 公平 繳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