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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省份已下調失業保險費率 官方強調不影響待遇
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政策加速落地。據記者不完全統計,目前至少已有10個省份出臺政策,將失業保險總費率由1.5%降至1%。官方強調,降低費率不會影響到失業保險金的發放和逐步提高。
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政策加速落地。(資料圖)中新網記者 李金磊 攝
至少10地已降低失業保險費率
根據人社部、財政部今年下發的《關于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有關問題的通知》,從2017年1月1日起,失業保險總費率為1.5%的省(區、市),可以將總費率降至1%,降低費率的期限執行至2018年4月30日。
人社部失業保險司負責人近期在解讀中透露,全國共有22個省份符合降低失業保險費率的基本條件。
降低失業保險費率政策下發后,地方層面上迅速落實。據中新網記者不完全統計,目前至少已有山東、浙江、江蘇、河北、山西、遼寧、吉林、寧夏、新疆、甘肅等10個省份印發通知,明確將失業保險總費率由1.5%降至1%。
編輯:梁霄
關鍵詞:失業 保險 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