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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原因致無人機黑飛無法無天 專項立法迫在眉睫
2015年至今“黑飛”30多起
此次發生在成都市的無人機干擾民航飛行事件即“黑飛”。
根據四川省公安廳的通報,4月14日14時05分,成都雙流國際機場西跑道北側30公里區域凈空保護區內,發現無人機活動,導致三架航班繞行,地面航班等待5分鐘。
4月17日至4月21日,當地警方又查處了多起無人機“黑飛”事件。
實際上,今年以來,國內已經發生多起“黑飛”事件。
今年2月2日,四川綿陽機場跑道上空出現不明飛行物,導致5個航班延誤、3個航班備降。據綿陽警方初步調查,懷疑有人操控“黑飛”無人機。
2月2日、3日兩天,云南昆明長水國際機場連續發現4起無人機“黑飛”事件,其中一起無人機非法飛行事件中,無人機離空中客機僅有50至70米。
另據民航部門公布的數據,2015年,全國共發生無人機干擾民航事件4起,2016年發生23起。
據此計算,自2015年至今,全國已經發生30多起無人機干擾民航事件。
針對“黑飛”,既有行政處罰,也有刑事處罰。
早在2015年4月,北京市平谷區人民法院就判決了一起無人機“黑飛”案,北京某航空科技公司3名員工因為“黑飛”獲刑。
2015年10月,民航新疆管理局依據民用航空法相關條款對某單位的“黑飛”行為進行處罰,開出了罰款兩萬元的罰單。
既然這樣,為何“黑飛”現象仍屢禁不絕?
張起淮向《法制日報》記者分析說,其背后的原因主要有三個:首先是法律規范不完善。我國現行法律體系中對無人機的規定偏向于原則性、指導性、臨時性的意見,不能對技術研發、生產制造、市場準入、適航審批、安全運行、監督管理等與無人機活動息息相關的環節作出切實有效的指引、規范和約束,無法“對癥下藥”。
張起淮認為,其次,現行規定沒有得到遵守。我國已開始重視對無人機立法和管理,《民用無人機駕駛員管理規定》《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系統空中交通管理辦法》等規范性文件相繼出臺,但一部分從事無人機活動的企業和個人法律意識不高,加之無人機飛行的審批手續還存在不夠簡化等弊端,出于經濟利益驅使或者個人愛好,仍在執意“黑飛”。
在張起淮看來,第三個原因是執法部門的監管處罰尚不到位。對無人機“黑飛”的監管措施多以事后懲處為主,難以做到事前預防。對“黑飛”行為高發的企業和個人予以重點管控的信用體系還沒有建立。
傅添觀察發現,無人機“黑飛”現象之所以屢禁不止,主要可能在于從事無人機活動的人對現行法律法規不夠了解,也可能是“僥幸心理”在作怪。
編輯:梁霄
關鍵詞:無人機 專項 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