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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原市長“家庭式腐敗”:妻兒均涉案,全家獲刑
幫違規開發的地產商減輕處罰
湯愛軍不僅幫人承攬工程打招呼,還幫違規開發的地產商減輕或逃脫有關行政部門的處罰。
2009年,內蒙古建宇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在開發公主花園住宅小區項目時,將應建設12層的樓房建成16層。按規定對于違規建設應接受規劃部門處罰。
為免除罰款,內蒙古建宇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李增水以公司的名義,送給時任呼和浩特市長湯愛軍一張存有10萬元人民幣的銀行卡。后湯愛軍的妻子王榮杰將該張卡上的款項取出用于日常生活花銷。
2016年12月1日,準格爾旗人民法院判處內蒙古建宇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犯單位行賄罪,判處罰金20萬元;李增水犯單位行賄罪,免予刑事處罰。
此外,還有一份判決書也提到,一地產商想通過以繳納罰款形式調整容積率的事項,向湯愛軍行賄。
2008年,內蒙古泰禾房地產有限責任公司經理王某某希望通過以繳納罰款形式調整容積率,為此,通過一個名叫鄭偉業的人拜托湯愛軍幫忙。
因繳納罰款方式調整容積率不符合政策規定,呼和浩特市規劃局不同意以繳納罰款的方式為內蒙古泰禾房地產有限責任公司開發的“筑·家”項目調整容積率。
2008年11月的一天,鄭偉業再次找到湯愛軍,就房地產項目以繳納罰款方式調整容積率事項上讓湯愛軍再次給予幫忙,并送給湯愛軍30萬元人民幣。
時任呼和浩特市規劃局局長周某證言稱,湯愛軍就“筑·家”項目以繳納罰款形式調整容積率的事情電話咨詢過他,他當時告知湯愛軍此事違反相關規定,無法辦理。
2014年6月,即湯愛軍落馬前兩個月,湯愛軍將30萬元退還給了鄭偉業。2015年1月26日,湯愛軍涉嫌受賄罪被正式逮捕。當日,鄭偉業向中共內蒙古自治區紀律檢查委員會上交現金30萬元。
2016年11月29日,準格爾旗人民法院一審作出判決,鄭偉業犯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
安排工作、人事調動晉升
公開的14份刑事判決書中,有多份直指湯愛軍在擔任地方主官時,利用幫人安排工作和在人事調動晉升上收受他人賄賂。
公開的一份判決書顯示,2009年初,時任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倫貝爾分行行長的李純樸,想繼續留在呼倫貝爾分行工作,不愿調回內蒙古分行。于是,李純樸去呼和浩特市開會時,去湯愛軍家中請求湯愛軍與中國銀行內蒙古分行行長溝通。后經湯愛軍從中協調,李純樸如愿以償。2010年春節前,李純樸在湯愛軍家中送給湯愛軍10萬元人民幣。
公開的另外一份判決書顯示,2010年、2011年湯愛軍收受李占文夫妻二人送予的人民幣5萬元,向玉泉區區委相關領導打招呼,幫助提拔李占文。之后李占文被提拔為呼和浩特市玉泉區長和廊街道黨工委副書記。
之后,同樣的方式,湯愛軍再次收受李占文夫妻二人的10萬元。2013年,李占文被提拔為呼和浩特市玉泉區教育局黨委書記。
在卸任呼和浩特市長職務后,擔任內蒙古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委員的湯愛軍在幫人安排工作和干部提拔上仍四處使力。
2012年,呼和浩特市新城區陽光乒乓酒店總經理郭某某妻子的姐姐李某某,為其女兒張某安排工作,交給郭某某10萬元人民幣。2012年4月,郭某某找到時任內蒙古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委員湯愛軍,請托湯愛軍和內蒙古銀行董事長楊某某打招呼,安排張某到內蒙古銀行工作,并將裝有現金10萬元人民幣的檔案袋放在湯愛軍家客廳茶幾上。
之后,湯愛軍給楊某某寫了一封信并專門給楊某某打電話說:“郭某某會拿著我寫給你的信,請你安排他的一個親戚到內蒙古銀行工作”,楊某某答應了。不久,張某就被安排到了內蒙古銀行工作。
公開信息顯示,2012年4月,內蒙古銀行董事長是楊成林,其于2014年7月落馬被查。
2012年10月,內蒙古自治區財政廳開展副處級調研員選拔工作,時任內蒙古自治區財政廳經濟貿易處主任科員的劉凱,為使自己能夠提任副處級調研員。經與其姐姐劉偉商議,去湯愛軍家看望湯愛軍妻子時,請托湯愛軍為劉凱提拔副處級一事予以幫忙,湯愛軍答應幫忙,劉凱在離開時給予湯愛軍人民幣10萬元。
湯愛軍收受賄賂之后,向內蒙古自治區財政廳廳長張某提出在劉凱提拔上給予照顧。后因內蒙古自治區財政廳領導調整,副處級調研員選任工作暫停。
妻子幕后收錢
在湯愛軍收受1789余萬元贓款過程中,其妻子王榮杰扮演了重要的角色,是“干部前臺辦事,家屬幕后收錢”的典型案例。
公開的一份判決書顯示,2005年,時任內蒙古萬銘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的鄔倩跟王榮杰表示,自己想要開發“上東領海”的房地產項目,如果能得到湯愛軍市長的支持,可以給王榮杰和湯愛軍一套二三百平米的房子。
在開發“上東領海”房地產項目過程中,湯愛軍利用其擔任呼和浩特市長的職務便利,在該項目的全額減免配套費、未批先建等方面,給予內蒙古萬銘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幫助。
“上東領海”項目完工后,2010年3月,鄔倩將承諾給湯愛軍的房屋折算成現金150萬元,存入王榮杰指定的其兒子湯聰的銀行卡中。
此外,湯愛軍還應鄔倩請托,幫內蒙古萬銘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承攬工程。
2005年,應鄔倩的請托,湯愛軍幫助內蒙古萬銘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承攬托克托縣景觀大道施工建設工程,通過向托克托縣相關領導打招呼,提前向鄔倩透露了標底,后內蒙古萬銘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順利借用浙江金順路橋有限公司之名,簽訂了此工程施工合同并完成施工。
2006年,再次應鄔倩請托,湯愛軍又幫助內蒙古萬銘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承攬了呼和浩特市金川開發區經二路道路建設工程,內蒙古萬銘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借用浙江金順路橋有限公司之名以BT模式承攬下金川區經二路建設工程,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內蒙古萬銘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違反約定提前收取了工程款。
為了感謝湯愛軍并與其拉近關系,鄔倩在節假日以及湯愛軍兒子、女兒結婚時,送給湯愛軍共計43萬余元。
2012年11月,王榮杰以借款買車為由,在其女兒家中收取鄔倩40萬元,且事后并未歸還。王榮杰將這件事告知了湯愛軍,湯愛軍未表示反對。
在王榮杰受賄一審判決書中,檢方指控,2008年至2012年期間,王杰榮與湯愛軍共同受賄1040萬元。達拉特旗人民法院審理后也認定了上述受賄金額。
澎湃新聞記者注意到,王榮杰案中,最大的行賄人是湯愛軍的老鄉,內蒙古某礦業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趙某某,他送給王榮杰700萬元人民幣;第二大行賄人是內蒙古萬銘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鄔倩,她送給王榮杰190萬元人民幣。
編輯:周佳佳
關鍵詞:呼和浩特原市長 妻兒涉案 全家獲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