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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傳毅:“良法”需要監督執紀“良吏”
眼下,由周梅森擔任編劇、李路執導的當代檢察反腐題材電視劇《人民的名義》正在電視臺熱播。該劇因塑造、贊美了一批矢志護法的“良吏”形象而受到廣大觀眾的追捧。這告訴我們,“良法”需要“良吏”,“良吏”必得民心。
習近平總書記在中紀委十八屆七中全會上,就紀檢監督隊伍建設提出了“良法”需要“良吏”的重要命題。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們黨的建設取得了顯著成效,黨風政風得到根本好轉。制度建設上,更是步步為營,既把黨內法規納入到國家法規體系當中,實現黨內法規與國家法規的高度融合;又不斷扎緊制度籠子,緊鑼密鼓地出臺和完善了一系列黨內法規,形成了黨內法規的“良法”體系。但是,有了“良法”體系,不能說就可以實現“良法之治”,法條形式上的黨內法規不等于生活中的黨內法規。要把法條形式上的黨內法規完全付諸實施,還需要忠誠干凈擔當的監督執紀人,即需要“良吏”的積極有為。
在違紀事實的認定上,需要監督執紀人精準考量。倘若執紀人對違紀事實考量不清,再好的黨內法規也會因事實不清而使得其得不到有效實施。認定執紀事實通常需要多方面考量,既需要考量違紀事實本身是否成立,還需要考量違紀事實的主體、客體以及違紀內容等。而就其主體而言,需要考量其主觀心理狀態以及事后認識態度。違犯黨內法規更加需要考量事后認識態度。就其客體而言,它侵害了何種黨內關系,黨內法規保護的黨內關系有政治關系、組織關系、廉潔關系、群眾關系、工作關系、生活關系等,當然可能是違犯一種關系,也可能同時違犯了幾種關系,違犯的程度如何等等。就違紀內容而言,更為復雜,往往需要放在特定環境下進行考量。
在違紀案件的定性上,需要監督執紀人精準考量。黨的十八大以來出臺的黨內法規,總體而言,還是原則性和綱要性規定。黨內法規與國家法規體系一樣,永遠不可能窮盡黨內生活情形,黨內生活情形千差萬別、復雜多樣。這就要求監督執紀人精準考量。事實上,黨內法規與國家法規一樣,也給監督執紀人留下了自由裁量空間,這就要求監督執紀人根據案件的具體情形,根據黨內法規精準定性。
在黨內法條的適應上,需要監督執紀人精準考量。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強調全面從嚴治黨,不斷加強黨內監督,扎緊制度籠子,先后修訂并頒布了《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六中全會修訂并頒布了《關于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等。當事人違反了哪些規定,需要適應哪些條款的規定,這都需要監督執紀人的精準考量。適應條款的錯失,也會導致黨內法規權威的流失。
在監督執紀的效果上,需要監督執紀人精準考量。監督執紀不僅要注重執紀效果,還要注重社會效果。中紀委要求監督執紀要注意區分“四種形態”,實際上也是要求注重監督執紀的效果。懲治只是手段,不是目的,教育警示才是根本目的。教育警示既包括對案件當事人的教育警示,更包括對廣大黨員的教育警示,對社會的教育警示。一個違紀案件的處分決定往往是給黨內立德立標立向,作為執政黨,也是給社會立德立標立向,其影響遠非一時一地,而會深遠長久。
監督執紀需要理性、需要智慧、需要經驗。理性讓監督執紀人摒棄傲慢與偏見,智慧讓監督執紀人可以兼顧多種效果,經驗煉就監督執紀人的火眼金睛。人類執法實踐表明,對執法人的要求通常比一般公職人員高,黨內執紀實踐表明,對監督執紀人的要求也比一般公職人員高。所以,沒有忠誠干凈擔當的監督執紀人,沒有忠誠干凈擔當的“良吏”群體,黨內法規的“良法”體系就不能落地生根。
作者:湖南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研究中心省委黨校基地 吳傳毅
編輯:邢賀揚
關鍵詞:吳傳毅 人民的名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