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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管理有規還須有為
歷經近半年的征求意見,用于規范城管執法活動的、住建部出臺的《城市管理執法辦法》,將于5月1日起施行,執法范圍包括住建、環保、工商、食品藥品、交管、水務等領域與城市管理相關部分的行政處罰權。要求城管執法人員應當持證上崗,主管部門應當運用執法記錄儀、視頻監控等技術,實現執法活動全過程記錄。主管部門可以配置城市管理執法協管人員,協管人員從事執法輔助事務產生的法律后果,由本級城市管理執法主管部門承擔。
不可否認,目前城市管理執法工作還存在管理體制不順、職責邊界不清、管理方式簡單、服務意識不強、執法方式粗放等問題,一定程度上制約了城市發展。其主要根源之一在于缺乏頂層設計和專門的政策法規,《城市管理執法辦法》的出臺,應該是城市管理改革的序幕,期待逐漸形成權責明晰、管理優化、執法規范的城市管理體制,讓城市成為人們追求更加美好生活的依托。
現實中,的確存在部分執法人員素質良莠不齊、執法行為不規范等問題,以至城管隊伍的負面形象被過分放大,甚至被污名化。這其實是一種反常的現象,必須盡快得以改觀。隨著我國城鎮化建設快速發展,加強和改善城市管理的需求日益迫切。城管隊伍存在并有效運行的必要性以及其工作環境的復雜性、多變性,愈發凸顯出以立法規范城市管理工作的緊迫性。
《城市管理執法辦法》的正式出臺,相當于城管工作將有法可依。尤其是,對協管人員的配置使用及法律后果的承擔予以明確,對執法程序進行規范,將逐漸理順城市管理隊伍,有利于為城管工作正名,解決城市管理面臨的突出矛盾,消除城市管理工作中的短板,提高城市管理和公共服務水平。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城市管理 執法 城管 規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