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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體育場館向社會開放難在哪:出事故誰負責
政府統籌,各部聯動,鼓勵購買專項責任保險
學校體育場館開放之后,市民在運動中出現意外怎么辦?相互爭執引發沖突怎么辦?被運動器材弄傷怎么辦?諸如此類的事件不是沒有發生過,最后往往搞得學校“賠了夫人又折兵”,學校自然也就沒了開放場館的熱情。
“學校體育場館開放后的事故責任認定,必須清晰起來。”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劉俊海認為,學校作為體育場館的實際擁有者和管理者,理應對整體場館負有管理主體責任。但是向社會開放后,學校場館變成了公共場館,問題就隨之上升到了公共區域安全管理層面。這時,如果把所有的安全責任都讓學校“背起來”,那就不太合情理了。
校園體育場館的開放不是教育或體育部門一家的事,只有堅持政府統籌,加強各部門之間的聯動,才能除去開放的后顧之憂。《意見》明確提出,各地教育、體育部門要協調當地公安、醫療等部門,加強場館開放的治安管理和安全保障;學校要協調周邊社區和街道制定具體場館開放的安保實施方案和突發事故緊急處置預案,落實安全風險防范措施,加強開放時段治安巡查,做好場館開放后的校園安全保衛工作。
市民在體育鍛煉中的運動風險,還可以通過購買保險的方式解決。雖然近年來國家發布的《關于加快發展體育產業促進體育消費的若干意見》《體育產業發展“十三五”規劃》以及本次出臺的《意見》,都提出了鼓勵政府購買專項責任保險,引導學校、社會組織、企事業單位和個人購買運動傷害類保險,但事實上,我國體育類保險的覆蓋面還很小、保障程度也比較低,而其中大眾體育保險和學校體育保險更是薄弱領域。
收取費用,是否合理?
依據不同對象,免費、優惠或有償開放
每天晚上,中國人民大學的操場上總有很多鍛煉的人,這其中有不少是附近的居民。“大學可以自由進出,露天場地自然也都是免費開放的。”正在操場上慢跑的小馮說:“不過室內場館就要收費了。比如游泳館,學生每小時大約5塊錢,對外的話就要20塊錢。但相比于校外的游泳場館,這樣的價錢已經很便宜了。”
對于學校體育場館收費問題,大多數人表示可以接受。此次印發的《意見》也明確提出,學校體育場館應根據不同對象采取免費、優惠或有償開放的方式,但不能以營利為目的,對青少年學生、老年人、殘疾人等原則上應免費。
為了讓學校以免費或更低價格向社會開放體育場館,為了保證場館設備設施的日常運轉和定期維護,政府必須加大對學校體育場館的經費投入。在杭州,學校體育設施日常更新維護被納入學校預算,政府每年還補助學校場地開放管理經費每校5萬元。目前,杭州主城區500余所中小學已經實現了百分百開放,健身次數達250萬余人次,初步形成了市民就近運動的“10分鐘健身圈”。
在運營方式上,《意見》鼓勵學校開展以學校管理為主、通過政府購買服務、委托第三方專業組織運營的模式。對此江蘇無錫已先行一步,實行了學校場館的“管理外包”,由第三方提供日常專業的服務管理,向健身市民收取低于市場價格的費用,取得了良好效果。
編輯:梁霄
關鍵詞:學校 體育場館 社會 開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