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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滿12周歲使用共享單車涉嫌違法

2017年03月31日 17:35 | 作者:盧通 曾金秋 | 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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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說法

未滿12歲用車 違法后果監護人承擔

同濟大學城市公共交通專家孫章教授告訴新京報記者,防范未滿12周歲未成年人使用共享單車,需要家長、學校、平臺及政府形成合力。

“目前市面上流行的共享單車規格多為24、26英寸,未滿12周歲兒童身體發育尚未完全,騎在車上重心不穩,安全隱患較大”。他表示,及時告知、監管孩子不要騎共享單車,家庭、社會、教育三個方面應形成合力,缺一不可。

孫章認為,實名認證環節是安全隱患促使企業做出的應對措施,共享單車平臺有責任繼續研發更多方式防范未成年人使用造成安全隱患。

此外,目前共享單車暴露出的種種監管問題,是政府部門對于新技術的發展預料不足,沒有形成配套制度導致的。技術的進步,很快會對管理者提出挑戰。對此,孫章認為,相關管理制度需在設計時要有預見性。

北京才量律師事務所律師王才亮認為,未滿12周歲未成年人騎共享單車上路違反相關法規,由于未成年人不具備行為能力,其違法后果由其監護人承擔。比如,目前共享單車平臺普遍不允許12歲以下未成年人注冊使用,如家長幫其解鎖,則責任由家長承擔。此外,在交通事故中由交警認定未成年人一方該承擔的責任,由其監護人承擔。如果是因為共享單車自身的質量問題及服務漏洞導致的事故,共享單車企業也需要承擔相應責任。

一位不愿具名的交警告訴新京報記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對于12歲以下兒童騎自行車如何處罰并未作出太明確的規定,一般的做法是抄告學校,或者將未成年人交由學校及家長教育管理。本版采寫/新京報記者 盧通 曾金秋 實習生 劉經宇

編輯:梁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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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共享單車 違法 12周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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