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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藥品報銷“同名同付”來了
近日,福建省醫療保障管理委員會《關于公布藥品聯合限價陽光采購醫保最高銷售限價和醫保支付結算價有關問題的通知》發布,這在很大程度上實現了藥品報銷“同名同付”。藥品報銷“同名同付”,就是指按照通用名制定醫保藥品支付標準。
三重價格設計環環相扣
3月16日,福建省藥械聯合限價陽光采購網開通藥品價格信息公眾查詢平臺,福建省醫療保障管理委員會辦公室主任詹積富表示,該省在全國第一個通過網絡向社會開通藥品價格信息查詢功能,把藥品價格陽光化,有利于解決藥品采購環節中的頑疾。
此次福建省公布的聯合限價陽光采購目錄(第一批)共包括16600余個品規的藥品,并針對每個品規分別制定了醫保最高銷售限價和醫保支付結算價。按照新的藥品采購和報銷政策,福建省醫保定點醫療機構的每一種藥品,將分別產生3個不同的價格,分別為醫保最高銷售限價、醫保支付結算價和實際采購價格。醫保支付結算價是醫保基金與定點醫療機構就醫保范圍內藥品進行結算的標準,此價格由醫保基金和參保個人按比例分擔;如果醫療機構實際采購價格高于醫保最高銷售限價,則高出部分由醫療機構承擔,醫保基金不予報銷;高于醫保支付結算價、低于醫保最高銷售限價的部分由患者個人承擔。
專家表示,在藥品采購環節,福建新政的最大特點是不再按雙信封招標等模式分類采購,而是實行所有藥品陽光掛網,由醫保定點醫療機構按照片區開展聯合議價采購,通過采購價、醫保支付結算價、醫保最高銷售限價等不同價格的相互嵌套和制約,促使醫療機構將藥品作為醫療成本進行管理,調動其參與議價的積極性。
福建省并未在掛網環節對藥品設置價格門檻,而是通過幾輪競價和談判確定了每一種掛網藥品的掛網價格;但醫保最高銷售限價的制定,相當于在報銷環節對藥品設置了一道價格門檻。因為高出部分醫保基金不予報銷,幾乎可以肯定的是,醫療機構不會以高于政府制定的醫保最高銷售限價進行采購。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醫保 藥品 采購 價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