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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連起:減稅降費 2017財稅改革的重頭戲
我國以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有效實施積極財政政策,財稅改革迎難而上、砥礪前行,由此帶來的減稅效應、溢出效應、長期效應可謂“三箭齊發(fā)”,而全面推開的營改增其意義相當于財稅領域的“農村聯(lián)產承包責任制”。
如果說,最初人們對營改增的效果多少還有一點疑慮,到今天,社會各界對于營改增成果的認識,已經有了最大公約數和最小公倍數。
營改增已成為改造提升傳統(tǒng)動能、培育壯大新動能的“觸媒”。營改增后,建筑業(yè)積極探索裝配式、工廠化模式,房地產業(yè)剝離施工、園林、物業(yè)等實行專業(yè)化、產業(yè)化,金融行業(yè)向資產管理、金融產品等現代金融服務延伸,餐飲業(yè)等服務業(yè)專業(yè)外包迅速發(fā)展、創(chuàng)新意愿強烈。
營改增成為撬動財稅改革的典型杠桿。全面推進營改增優(yōu)化了稅制結構,促進了專業(yè)化分工,培育壯大了新動能,于是引起經濟發(fā)展與合作組織(OECD)等國際組織給予的專業(yè)認可:營改增使中國的增值稅制度處于世界領先地位,在中國經濟改革歷程中具有里程碑意義。
營改增后的央地財政關系更精準。圍繞解決中央地方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完善地方稅體系、增加地方發(fā)展能力等關鍵問題,2016年8月,國務院發(fā)布《關于推進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的指導意見》,這是國務院第一次比較系統(tǒng)提出從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推進財稅體制改革的重要文件。這一改革將適度加強中央的財政事權,保障地方履行財政事權,減少并規(guī)范中央與地方共同的財政事權。從2016年5月1日起,所有行業(yè)企業(yè)繳納的增值稅均納入中央和地方共享范圍,中央和地方各分享50%。過渡方案確保地方既有財力不變,中央集中的收入增量通過均衡性轉移支付分配給地方,主要用于加大對中西部地區(qū)的支持力度。
同時,應認識到,營改增只是邁出了稅制改革第一步,減稅降費是2017年財稅改革的“重頭戲”,在減稅、降費、降低要素成本方面要達到“萬億規(guī)?!钡哪繕耍厮苤袊圃鞓I(yè)國際競爭力。
個人所得稅改革將成為營改增后的財稅改革突破口。推進分類與綜合相結合的改革,逐步建立“基本扣除+專項扣除”機制,建立個人收入與信息系統(tǒng)。根據綜合配套條件和征管機制的完善程度,適當增加專項附加扣除項目,比如納稅人再教育支出、撫養(yǎng)二孩支出、首套房貸利息等支出,以此降低中低收入群體稅負,使廣大人民群眾有更多獲得感。
房地產稅的論證必須慎之又慎,要確保未來的房地產稅法是“良法”。房地產稅的立法目標不是用來打壓房地產價格的,也不是為地方稅體系增加名目。從立法角度看,需要整合現有土地占用稅、土地增值稅、印花稅等房地產占有交易環(huán)節(jié)的稅收;就現實基礎而言,眼下有軍產、央產、房改房、拆遷補償房、經濟適用房、福利房、小產權房、農民住房等17種產權形式,非常復雜。至于評估價值、免征標準、征管條件等也是難上加難。對于這樣極其復雜的立法項目,最有效的方式是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在廣大人民群眾中征求意見和建議,不能使未來的房地產稅成為不具實際效用的政策宣示,或者成為誤傷中等收入群體的“惡稅”。
(作者系全國政協(xié)委員、財政部會計標準戰(zhàn)略委員會委員、中國與全球化智庫(CCG)特邀高級研究員)
編輯:邢賀揚
關鍵詞:張連起 減稅降費 財稅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