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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主播行業調查:賺飽的和交稅的都是鳳毛麟角
有部手機就能當主播
直播平臺經過多年的發展,目前主播數量已經不計其數,從事主播經紀的楊志泰進入這個行業已經7年時間,對于行業的變化也看在眼里。
“早期像新浪秀、9158之類的平臺都是以播娛樂內容為主,除了要有專門的場所和設備,主播也要有一定的才藝,那個時候主播更像是一些小的藝人,公司還會對這些主播進行一定的培訓,當時做主播還是有門檻的。”楊志泰說,那時候的主播一般都掌握在一些經紀公司和公會里。
隨著電子競技的發展,關注游戲內容的人越來越多,加上不少電競選手在退役之后轉型困難,當主播成了一條簡單快捷的出路,這個時期戰旗、虎牙等直播平臺開始崛起,也吸引了大量的資本。
而現在,你只要有臺手機就能當主播了,幾乎就是零門檻。
直播平臺如雨后春筍般冒出,開放的用戶注冊體系使得任何一個人都可以成為一個主播,直播內容也千奇百怪,吃飯、睡覺、甚至只是坐著聊聊天都有人看。
楊志泰告訴錢報記者,“會付費的基本是兩類人,一種是那些大神的粉絲,偶爾消費就當支持偶像,這種在電競行業比較多,他們消費的頻率和數額比較低,但是基數大。另一種大都是手里有閑錢的三四線城市的小老板,大都是看一些美女、獵奇等泛娛樂類的直播,這種出手就會比較大方,我們會有人專門維護這類經常消費的客戶,如果我們換平臺了會招呼這些客戶去新的平臺消費,我這里有個客戶最多的時候一個月給主播打賞了100多萬。”
據第三方分析機構2016年發布的多份報告顯示,目前中國市場上共生長著200多家直播公司,其中,網絡直播的市場規模約為90億,網絡直播平臺用戶數量已經達到2億,同時進行直播的房間數量超過3000個。
拿高薪的不多 交稅的很少
隨著一份“主播收入3.9億補稅6000萬”消息的爆出,主播行業的收入問題再次變得敏感起來,主播行業的一些內幕也浮出水面。
從法律關系來說,主播一般分為三類,一種是簽約模式,網絡主播與直播平臺或者“公會”簽訂勞動合同,主播為公司服務,平臺則向其支付一定勞動報酬;第二種是合伙分成模式,直播平臺與主播有協議,雙方約定分成比例。“這兩種其實數量都不多,一般都是比較優質的資源才會這么做。” 楊志泰說道。
據一份調研顯示,33.1%的網絡主播月收入500元以下,14.6%的網絡主播月收入500~1000元,15.9%的網絡主播月收入1000~2000元,18.0%的網絡主播月收入2000~5000元,不到一成的網絡主播月收入5000元~1萬元,不到一成的網絡主播月收入萬元以上。這些收入低于5000的基本上都屬于第三類。
楊志泰透露,經紀公司一般很少會和這些主播簽雇傭合同,一家經紀公司往往會和五六百個主播有合作,如果都簽雇傭合同的話,光社保這一塊的成本就會達到很高的數額。“另外說實話,主播們多數也不愿意這樣做,因為有雇傭關系的話將意味著要通過公司繳納個人所得稅,而現在他們與公司之間只有合作關系,對個人來說受到的約束和監管比較小,賺多賺少都是自己的,不交稅的也很常見,這也是現在業內普遍存在的問題。”
另外,不少直播平臺本身資質也不正規,更別提會有完善的財務制度,圈一波錢就跑的事兒也不少,就在今年2月份,據媒體報道,曾估值5億的光圈直播倒閉,還欠下300萬元左右的員工薪資。
隨著直播平臺自身發展的需要,平臺逐漸意識到財務、稅費等引發的法律問題,在規則上也日益趨于正規化,但是對于數量龐大,人員變動頻繁的那部分個人主播,其監管難度依舊很大。(張峰)
編輯:梁霄
關鍵詞:網絡主播 交稅 鳳毛麟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