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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超市摔斷手鐲索賠8萬 花1萬評估被認定7千
陳女士的手鐲斷為3截
玉石抽檢不合格樣品 現(xiàn)代快報/ZAKER南京記者 徐洋 攝
3月13日下午,鎮(zhèn)江中級人民法院和京口法院聯(lián)合召開有關消費維權的新聞發(fā)布會,發(fā)布會前,京口法院開庭審理了一起消費者維權案件——陳女士在鎮(zhèn)江一家超市購物時不慎摔倒,導致自己的手鐲斷為3截,她因此向商場索賠8萬元。最終,法院根據(jù)第三方評估報告認定手鐲價值7200元,判決超市承擔75%的責任即賠償5400元。
通訊員 常文金 曹瀏 現(xiàn)代快報/ZAKER南京記者 林清智 文/攝
爭議焦點
顧客摔倒誰擔責?損失金額如何確定?
現(xiàn)代快報記者在庭審現(xiàn)場了解到,2016年9月3日晚上9點15分左右,在鎮(zhèn)江市八佰伴商貿有限公司大統(tǒng)華購物中心(下稱超市),陳女士購物時摔倒,造成她佩戴的翡翠手鐲摔壞。陳女士認為,她摔倒是店內地面積水導致的,并向超市索賠4萬元,但經多次協(xié)調后超市仍拒絕賠償,于是,陳女士提起訴訟,索賠8萬元。
本案的第一個焦點是,陳女士摔倒的原因及雙方責任大小。法庭上,雙方就此展開了辯論。
超市代理律師提供了一份陳女士從超市門口通過的監(jiān)控視頻,并表示,當時已經臨近打烊,工作人員曾要求陳女士不要進入,但她仍堅持到賣場里買牛奶。“因為即將結束營業(yè),因此原告行走較快,這完全是因為原告未盡合理的注意義務,造成其摔倒的。” 但陳女士摔倒的地方是監(jiān)控盲區(qū),沒有關于她摔倒過程的監(jiān)控視頻。
陳女士的代理律師則認為,這個視頻恰恰能支持陳女士的訴求——視頻中,有人在超市門口拖地,“由于被告方的工作人員正在打掃衛(wèi)生,導致了地面積水,而被告方沒有及時將該積水清理,導致原告在正常行走過程中意外滑倒了。”
本案的另一個焦點在于損失金額如何確定。陳女士的代理律師表示,手鐲是六七年前在云南騰沖購買的,當時花費了6萬元,考慮到翡翠的升值空間,故提出索賠8萬元。
不過陳女士并沒有提供購物發(fā)票等證據(jù)。而權威機構提供的評估報告顯示,該手鐲在完好狀態(tài)下的市場價應為6000—7500元。值得一提的是,此次評估費用達1萬元,由陳女士先行墊付,當法官報出手鐲的評估價格和評估費用后,旁聽席一片嘩然。
法院判決
超市負75%的責任,評估費雙方承擔
對于上述兩個焦點,當事雙方各執(zhí)一詞,在休庭調解無效后,法院最終作出宣判。
“在原告進入超市購物的時候,雖然臨近結束營業(yè),但是仍在營業(yè)時間之內,被告已經開始了清掃工作,一定程度上會給正常的消費者購物造成一定的妨害。”主審法官許蓓說,此外,陳女士作為一個成年人,在行走過程中自身也有注意安全的義務,從她所處的位置來看,她是能看到有人在清掃的,但是她沒有盡到注意義務,造成了滑倒。
最終,法院根據(jù)第三方評估報告和本地區(qū)市場情況、手鐲品牌、人文等信息,酌定手鐲的價格為7200元;在綜合比較雙方的過錯程度后,法院判決超市承擔75%的損失即賠償5400元,同時1萬元評估費及700元案件受理費,由陳女士承擔2000元,超市承擔8700元。
編輯:周佳佳
關鍵詞:超市摔斷手鐲 索賠8萬 7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