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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委員熱議:實現稅制公平要做那些事?
財政部部長肖捷日前在十二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舉行的記者會上表示,個稅改革方案正在研究設計和論證中,總體思路是實行綜合與分類相結合,方案總體設計、實施分步到位,逐步建立起適合我國國情的個人所得稅制。
對此,出席全國兩會的代表、委員以及會外專家紛紛發表意見和建議。
哪些收入項目合并征
中國社科院財經戰略研究院研究員張斌:
實行綜合與分類相結合,對工資薪金等具有勞動所得性質的收入綜合按年計稅,對利息、股息、紅利、財產轉讓所得等資本性所得仍按現行分類計征方式征稅,有利于實現稅制公平
我國目前個稅模式是分類稅制,也就是將個人不同性質的所得進行分類,分別扣除不同費用,以不同稅率課稅。
“分類稅制在征管上比較簡便,但不能充分體現量能負擔的原則。世界上大多數國家是實行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混合稅制。除對個人不同收入來源進行分類外,還采用將其全年收入納入計稅范圍。”中國社科院財稅研究中心執行副主任閆坤說。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提出,“逐步建立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在這個改革目標下,對哪些收入進行“綜合”成為重要問題。對此,肖捷表示,基本考慮是將部分收入項目,比如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等,實行按年匯總納稅;其他方面的收入項目、所得項目,比如財產轉讓等,考慮繼續實行分類征收。
“實行綜合與分類相結合,對工資薪金等具有勞動所得性質的收入綜合按年計稅,對利息、股息、紅利、財產轉讓所得等資本性所得仍按現行的分類計征方式征稅,是個人所得稅制的一個重大變化,勞動所得綜合按年計稅相對于分類稅制有利于實現稅制的公平。”中國社科院財經戰略研究院研究員張斌說。
編輯:梁霄
關鍵詞:熱議 稅制 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