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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卡成“購物卡”?媒體:持卡者應(yīng)謹防被盜刷
社保卡被稱為“第二身份證”,作為個人征信系統(tǒng)的一部分,應(yīng)限于持卡人本人使用。然而,記者在采訪中發(fā)現(xiàn),不少人將自己的社保卡借給別人使用,還有的人用社保卡購買非藥品類的物品。由于社保卡使用隨意,也讓一些不法分子鉆了空子。
藥店店長盜刷社保卡
“這個店長看上去人挺和善的,平時也很照顧我,沒想到她會盜刷我的社保卡。”近日,提起社保卡被盜刷一事,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烏魯木齊市市民姜女士說。
姜女士今年81歲,家住烏市勝利路附近。
“阿姨,付完款你的社保卡里還有600多元。”
“不會吧,余額應(yīng)該是2600元才對。”
去年7月18日,在烏市延安路某藥店買完藥,付款查詢卡內(nèi)余額時,姜女士才得知卡內(nèi)余額不對。她到社保局查詢得知,2000元是被勝利路一家藥店刷走的,找到藥店,得到的答復(fù)是刷自己社保卡的店長已辭職。
“我最后一次使用社保卡是去年6月初,當(dāng)時買藥后,藥店店長說刷卡的機器壞了,讓我先把卡放在藥店,還讓我留下了密碼。因為常在這家店里買藥,我沒有懷疑。”姜女士說,3天后,她從藥店拿回社保卡,對方也沒給小票,如果不是到延安路藥店買藥,她還不知道社保卡被盜刷。
與藥店協(xié)商無果后,2016年11月13日,姜女士報了警。
烏市公安局天山分局刑警大隊八戶梁中隊接到報警后展開調(diào)查,并于去年12月6日在烏市六道灣路一小區(qū)將犯罪嫌疑人劉霞(化名)抓獲。
今年22歲的劉霞,2014年開始在藥店工作,2016年年初到勝利路一家藥店當(dāng)儲備店長。同年5月,店里盤點時發(fā)現(xiàn)缺了4萬余元的貨品。因為店長要承擔(dān)50%的賠償,她就想用顧客社保卡內(nèi)的資金來填補虧空。
社保卡被其盜刷的8人都是店里的老顧客,對劉霞比較信任。而且,他們在使用社保卡時,劉霞會先查詢卡中余額,看到有合適的對象,便稱“藥店機器壞了,無法刷卡”,讓對方把卡留在店里。她一般選擇在晚上軋賬前盜刷社保卡,并將其他店員支開,刷卡成功再將卡歸還受害人。也有個別受害人發(fā)現(xiàn)社保卡被盜刷,找到劉霞時,她便稱“刷錯了”,用藥店營業(yè)款歸還。被盜刷金額最少400元,最多1.2萬元。
案發(fā)后,劉霞家人對未賠償?shù)氖芎θ诉M行了積極賠償,目前,警方對劉霞予以取保候?qū)彙?/p>
編輯:梁霄
關(guān)鍵詞:社保卡 盜刷 媒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