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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游如何選擇民宿? 消費者:價格低又能體驗民生
議
民宿目前怎樣監管?旅游局:
民宿暫未納入監管
對于民宿的監管問題,昨日,廣東省旅游局工作人員對羊城晚報記者表示,目前旅游部門對住宿業的監管主要涉及星級飯店,民宿暫未納入其中。
民宿服務如何提高?平臺: 主要用“評論”倒逼
已經營了兩年知名民宿平臺的創始人老李(化名)對羊城晚報記者表示,現在所謂的民宿一般分為兩種,一種是城市里的民宿,包括個人的空置房拿出來出租和專業的“二房東”整體打包再出租,后者目前在廣州有的已經發展得很好,有公司一次性租下來幾十套房,而且已獲得了資本的投資;另一種民宿則是在景區的客棧類民宿,比如麗江民宿、莫干山的民宿群等,這些民宿在過去一段時間增長也非常快,正面臨著新的競爭者不斷加入帶來的挑戰。
老李坦言,當前對于民宿確實存在監管的空白,作為平臺方,主要通過開放評論系統,讓消費者的評分來倒逼民宿提供方提高服務。
此外,老李告訴記者,目前最多的投訴類型集中在民宿提供方認為住客損壞了東西,或者住客覺得提供方不能達到預期的水平。
“市場還會進一步增長,行業的管理將越來越規范,只有更加專業化和服務化的機構才能有更好的生存空間。”老李認為。
為何無監管規定?律師: 發展監管均處探索期
問:近幾年民宿蓬勃發展,關于非標準化的住宿在法律上是如何監管的?
閔令波:《旅游法》中,將這一塊的監管下放到各個省、區、直轄市,要求各地根據情況出臺關于民宿的標準。不過,目前各省都還沒有非常明確的標準出臺,主要是一些行業協會的自律性文件,或者各地市縣一些零散的規定,位階都不高。廣東也還沒有出臺強有力的、可供經營者或者監管部門直接參照的規范。可以說,目前關于民宿的監管在法律上是一個空白。
問:為什么遲遲沒有相對應的文件出臺,難點在哪?
閔令波:大的背景上,民宿契合了國家層面“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呼吁。如果一開始就出臺強制性的政策,可能對這個行業的初期發展造成限制,這樣就很難出現蓬勃發展的景象了。很多法律法規的出臺都相對滯后于現實的。民宿的發展還處于探索中,所以還沒有真正意義上的統一的法律法規。另一方面,民宿較為分散,對于相關部門執法能力和監管能力的要求也更高。
問:既要保護消費者權益,又要促進行業健康發展,監管上應該如何去做?
閔令波:工商、衛生、旅游可以出臺一些暫時性規定,比如對民宿的資質、衛生條件進行限定,哪怕比較粗線條,萬一出現糾紛,也有所參考。既可以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又照顧行業的初期健康發展,平衡各方利益。
此外,行業協會可以牽頭制定一些民間標準,規范自身發展,也促進服務水平提高。
怎樣制定民宿規范?旅游專家: 頂層設計不能“一刀切”
廣東省社科院旅游研究所所長莊偉光認為,民宿出現滿足了多樣化的消費需求。隨著旅游業的發展,消費者對民宿的要求會提高,民宿的質素也會提高。
莊偉光表示,民宿規范的頂層設計制定宜早不宜遲,“民宿在國外已經有很多成熟經驗,他們的制度相應比較規范,我們可以在借鑒其經驗的基礎上,形成一套符合實際的規范。中國地區遼闊,各省差異大,面臨的情況也大不相同,所以不能搞‘一刀切’,建議頂層設計要更著眼于原則性、前瞻性,各地可再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規范。” 莊偉光表示。
出游為何會選擇民宿?消費者: 價格低又能體驗民生
旅行達人李小姐告訴羊城晚報記者,以前出門旅行只能選擇酒店,現在則更多地選擇民宿。一方面酒店費用較貴,另外,民宿多數建在居民樓間,可以讓游客體驗當地民生。“我們去日本旅游,可以從超市買東西回民宿煮,也可以看到日本人怎么分類處理垃圾,跟當地人一起出入。如果住酒店,身邊就是國際旅客,就不會有深入當地的感覺。”
記者隨機采訪了多位旅游達人,80%的人認為價格不是選擇民宿最重要的標準,而是看好評度。“像淘寶那樣,仔細看每一位顧客的評價,然后才判斷是否租住。”熱愛旅游的陸小姐和李小姐不約而同地表示。(記者 孫晶 黃麗娜 陳澤云)
編輯:梁霄
關鍵詞:出游 民宿 消費者 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