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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學可懲戒學生 那么由誰來監督教師的權力?
懲戒是教育的一種手段
對此,青島市家校合作促進會會長孫增信表示,適當的懲戒本身就是教育的一種手段。從教育角度出發,懲戒本身不是目的,對學生合法的懲戒也是有必要的。懲戒對集體管理來說有必要,在班集體中適當運用懲戒方式教育,對多數孩子也是一種保護,它可以起到威懾作用。青島用政府規章的形式,明確學校對學生有適當懲戒的權利在全國開了先河,它可以幫助學校和老師更好地履行教師的職責、責任和使命,是一件好事。
從學生的角度來看,這讓學生受到了更好的教育保護。“如果一個學生犯了錯誤,而沒有受到懲戒,對別人就是一種傷害;如果學生犯了過錯而沒有受到相應的教育或者懲戒,那就是一種放縱。 ”孫增信說。有了“懲戒”這條鞭子,就讓學生心里產生一種底線意識,可以讓孩子自覺自律。 “《辦法》的出臺對教師、學生和教育主管部門都是一件好事。政府部門盡到了相應的職責,家長應該感到慶幸。不過也要慎重,懲戒是手段而不是目的。”孫增信說。
中國教育科學研究院專家燕學敏表示,懲戒權是教師職業所固有的一種權利,也是由青少年身心發展特點所決定的一種教育方式。學生正處于世界觀形成時期,可塑性較強,教師正面的教育引導和相應懲戒,有助于增強教育效果。但同時,教師又不能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否則將違反相關法律的禁止性規定。在實際教學中,教師如何正確運用懲戒權,在于實施懲戒和體罰時“度”的把握。
編輯:梁霄
關鍵詞:懲戒 中小學 監督 教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