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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一警察抓賊抓到情人丈夫 將其私放后繼續偷情
2015年10月29日,周華被抓,之后被判刑20年。在周華一案審查期間,辦案人員發現案中有案,而且情節離奇。
2016年5月6日,民警吳某和他的情人、周華的妻子楊某被內江市東興區檢察院刑事拘留。
2016年7月15日,內江市東興區檢察院以徇私枉法罪將吳某、楊某提起公訴。根據法律規定,非司法工作人員與司法人員勾結,共同實施徇私枉法行為,構成犯罪的,應當以徇私枉法罪的共犯追究刑事責任。
供述
兩家都有孩子
兩被告人庭上求輕判
深讀記者了解到,在法庭上,吳某辯解說,他本來只是內勤,對處警業務不熟悉,放走小偷深感悔恨。他主動聯系檢察機關如實交代犯罪事實,屬于自首,希望法院從輕處罰。
吳某的辯護人則表示,吳某的妻子生產時間不長,孩子年紀小,需要人照顧,建議法院對其從輕處罰并適用緩刑。
楊某則表示,她主動投案,如實供述了自己利用與民警的私情放走丈夫的事實。她說自己和丈夫有兩個孩子,都還未成年,需要撫養,希望法院從輕處罰并適用緩刑。
法院判決
兩人構成徇私枉法罪
民警判3年半
深讀記者了解到,法院經過審理認為,吳某、楊某共謀對明知有罪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人,故意包庇不使其受追訴,其行為均構成徇私枉法罪。兩人系共同犯罪,吳某系主犯,楊某系從犯。
受兩人包庇的重大案犯周華逍遙法外,繼續為非作歹,犯下多起重罪,致使人民群眾遭受重大經濟損失和身心傷害,嚴重危害社會,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兩人犯罪情節嚴重。
2016年11月10日,四川省內江市東興區法院以徇私枉法罪判處吳某有期徒刑3年6個月,判處楊某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
編輯:秦云
關鍵詞:警察抓賊抓到情人丈夫 私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