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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榮里:文物保護關鍵在“護”
近期,又一則長城被毀新聞見諸媒體。據報道,甘肅明長城遺址遭農田“啃噬”。這段位于景泰縣城東七八公里外的明長城修建于公元1599年,自20世紀七八十年代大搞農田基本建設開始,就遭到嚴重破壞,成為斷斷續續、高低不一的“土壟子”,有些地段甚至成為附近農場住戶圍起的羊圈、堆草的院墻。2006年5月,該段長城被列為“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2015年8月,甘肅省政府在明長城景泰段設立了保護碑,確定將長城墻體兩側以外20米內納入保護范圍,建設控制地帶外延50米,但保護效果不佳,現狀令人憂慮。
長城保護任重道遠,僅靠自上而下的“?!辈粔颍€要做到及時的“護”。國家將古長城列為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其意義自不待言,這不僅明確了要保護的對象,也為地方文物管理部門執法提供了依據,但這并不意味著萬事大吉。近年來,國內出現多起古長城遭破壞情況,導致無法復原。為什么會出現這種現象?既有傳統習慣作祟,也有現實利益驅使。一些民眾祖祖輩輩在那里生活耕種,習慣了用傳統的方式對待長城,開荒種田、養殖牲畜,有的地方還靠破壞長城蓋房。而在古長城保護區,不少地方政府滿足于立一塊牌子了事。監管、宣傳、日常護理的缺位,使古長城得不到切實的保護。
做好古長城保護工作,有時護比保更重要。對古長城周圍的村民或單位,要加大宣傳力度,明確古長城保護的意義,有條件的地區還要標明保護的界限,懸掛必要的標語。針對本轄區的古長城保護,要制定出臺切實有效的保護條例,可借鑒鐵路沿線的群眾安全聯防辦法,建立配套的監管隊伍,從熟悉當地地形的群眾中選取保護長城的人,給他們適當的補助,對長城進行有效的防護。最后,要對長城附近的農民利益加以維護與引導,地方政府應該采取各種措施,在非保護區開墾土地,引導農民在遠離古長城的地方建房,還應對因保護古長城失地的農民予以生活補助,在群眾利益與古長城保護之間找到一個平衡點。
從古長城保護擴展到其他文物古跡的保護,道理是一樣的。近幾年,毀壞文物的情況時有發生,保護的牌子懸掛在已經被損害的文物旁邊,構成一種反諷。只有多研究并踐行“護”的方式方法,才不至于讓文物消失在我們的眼皮底下。
(作者系北京自然辯證法研究會副理事長)
編輯:邢賀揚
關鍵詞:戴榮里 文物保護 長城被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