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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成藥改名致藥企損失 官方:要有適當過渡措施
部分意見稿內容
不應采用夸大、自詡、不切實際的用語。
如:“寶”“靈”“精”
“強力”“速效”等
名稱含有“御制”
“秘制”等溢美之詞
避免采用可能給患者以暗示的有關藥理學、解剖學、生理學、病理學或治療學的藥品名稱。
如:名稱中含“降糖、
降壓、降脂、
消炎、癌”等字樣
●一般不采用人名、地名、企業名稱命名,也不用代號命名。
●一般不應采用固有特定含義名詞的諧音。如:名人名字的諧音等。
●一般不應含有瀕危受保護動、植物名稱等。
●不應采用封建迷信或低俗不雅用語。
●名稱中應明確劑型,且劑型應放在名稱最后。
●名稱中除劑型外,不應與已有中成藥通用名重復,避免同名異方、同方異名的產生。
●中成藥通用名稱應科學、明確、簡短、不易產生歧義和誤導,避免使用生澀用語。一般字數不超過8個字。
■各方觀點
像云南白藥氣霧劑、馬應龍痔瘡膏、風油精都是家里常備藥,老百姓都認這些牌子,如果一夜之間這些名字都不存在了,會覺得很不適應。
——昆明市一小學教師劉悅
不能用西醫西藥的思維來管理中醫中藥,在命名上尤其如此。中國傳統中藥在命名時往往要把發明人、生產地、君藥的名稱等因素都考慮在內,如“季德勝蛇藥”“馬應龍痔瘡膏”“趙南山肚痛丸”等,這是對發明人貢獻的一種認可。
——中國社科院中醫藥國情調研組組長陳其廣
中成藥的名稱需要規范,但也要尊重老字號老品牌。規范管理藥物名字確實能夠減少夸大療效藥品對消費者的誤導,但對于少數具有歷史淵源的、約定俗成的、老百姓認可的、有口碑有市場的老藥不宜一刀切。
——云南省衛計委副主任、中醫藥管理局局長鄭進
一些耳熟能詳的老字號、老品牌是我國中醫藥文化的優秀代表和象征,具有世界影響力,需要區別對待。比如美國《巴倫周刊》就把云南白藥列為了“美國人必須知道的10個中國品牌”,云南白藥一旦更名,其代表中國的品牌形象將無從談起。
——云南白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技術質量總監李勁
對中成藥命名進行規范是必要的,這是歷史形成的問題。過去很多藥名都是地方批準的,沒有統一命名的規則。此外,不少中藥雖然是一個名字,但實際上不是一個方子。
——北京醫藥行業協會常務副會長付立家
編輯:梁霄
關鍵詞:中成藥 藥企 過渡 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