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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將訂以居住證為準的隨遷子女就學政策
五、 大力促進教育公平,切實縮小城鄉、區域、校際、群體差距
26. 均衡配置教育資源。全面改善貧困地區義務教育薄弱學校基本辦學條件。擴大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實施范圍,2017年實現國家扶貧開發重點縣全覆蓋。深入推進中小學西部教學改革支持活動。推進縣域城鄉義務教育學校裝備配備標準化。落實好《教育脫貧攻堅“十三五”規劃》《職業教育東西協作行動計劃(2016—2020年)》。繼續實施定點聯系滇西片區精準幫扶項目。印發《關于做好新時期直屬高校定點扶貧工作的意見》。研究制訂加快推進中西部教育發展行動方案。推進中西部高校基礎能力建設工程(二期),繼續推進中西部高校綜合實力提升工程,進一步落實對口支援西部地區高等學校工作各項舉措。制訂并印發《教育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省部共建地方高校工作的意見》。
27. 促進入學機會公平。制訂以居住證為主要依據的隨遷子女義務教育就學政策。指導各地做好義務教育學生免試就近入學工作。落實和完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當地升學考試政策。督促有關省市特別是特大型城市,結合戶籍制度改革和本地實際,進一步完善隨遷子女在當地參加高考政策。加強義務教育階段農村留守兒童教育關愛工作。科學合理編制2017年普通本專科和研究生招生計劃。研究制訂關于推進高等教育招生計劃管理改革工作的意見,提高中西部地區和人口大省高考錄取率,確保2017年高考錄取率最低省份與全國平均水平差距縮小至4個百分點,繼續實施重點高校招收農村和貧困地區學生專項計劃。繼續調整優化研究生層次和類型結構,改進博士生招生計劃管理。進一步推進農村定向本科醫學教育改革,繼續為中西部鄉鎮衛生院培養5000名左右定向本科醫學生。
28. 提高學生精準資助水平。統一城鄉義務教育資助政策,從2017年春季學期開始,會同有關部門統一城鄉義務教育學生“兩免一補”政策,落實好學前教育幼兒資助、普通高中建檔立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免除學雜費、中職免學費和普通高中、中職學校、高等學校國家資助政策。
29. 以教育信息化擴大優質教育資源覆蓋面。全面實施《教育信息化“十三五”規劃》。完善“三通兩平臺”建設與應用,基本實現各級各類學校互聯網全覆蓋。深入開展“一師一優課、一課一名師”活動。開展系統性精品在線開放課程公共課、核心課程群建設,認定一批國家級精品在線開放課程,繼續做好職業教育專業教學資源庫建設。推動數字教育資源公共服務體系建設與應用。開展信息技術與教育教學深度融合示范培育推廣計劃。完成全國1000萬中小學教師信息技術應用能力培訓任務。提升教育行業網絡安全防護水平。
30. 做好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貫徹落實《關于進一步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工作的意見》,全面啟動實施“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促進計劃”。大力開拓城鄉基層就業空間,鼓勵畢業生到中西部地區、艱苦行業和中小微企業就業。繼續組織實施好“大學生村官”“三支一扶”“西部計劃”“教師特崗計劃”等中央基層就業項目,進一步向重點領域輸送高校畢業生。深入推進大學生自主創業,推動各地各高校完善細化創新創業各項優惠政策。做好大學生應征入伍工作。推送優秀畢業生到國際組織實習任職。加強精準化就業指導服務,切實做好建檔立卡貧困家庭畢業生、殘疾畢業生、少數民族畢業生等困難群體畢業生就業幫扶工作。
六、 全面提升教育保障水平,維護教育系統和諧穩定
31. 努力培養造就高素質專業化教師隊伍。啟動實施教師教育振興行動計劃,研制師范類專業認證標準及認證辦法,全面強化“三字一話”等師范生教學基本功,加大對師范院校支持力度。建立完善幼兒園、中小學、職業學校及高校教師國培計劃體系,推進培訓學分管理,提高培訓實效。著力落實鄉村教師支持計劃,鼓勵各地提高生活補助標準,擴大實施范圍,特崗計劃向村小和教學點傾斜,研制加強鄉村青年教師隊伍建設的政策。深化“縣(區)管校聘”示范改革。將高校教師職稱評審權直接下放至高校,由高校自主組織職稱評審、自主評價、按崗聘用。配合有關部門出臺《中小學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辦法》。加大優秀教師宣傳力度,辦好“當代教師風采”專欄。配合有關部門推進國家教師榮譽制度。全面啟用教師管理信息系統。
32. 督促落實教育經費穩定增長。提高教育經費保障水平,保證國家財政性教育經費占國內生產總值的比例不低于4%。推動各省(區、市)2017年年底前建立教育經費統計公告制度。推動落實完善生均撥款制度,推動各省(區、市)落實城鄉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具體實施方案、落實中等職業學校和高職院校生均撥款制度,鼓勵各地探索建立學前教育和普通高中生均撥款制度。
33. 全面加強依法治教。進一步健全教育法律制度體系。配合做好《職業教育法修正案》和《校企合作條例》的審議。完成《國家教育考試條例》和《學校安全條例》草案的起草,啟動《學前教育法》立法,推進《學位條例》修訂。研究制訂《教育統計工作管理規定》《學校未成年學生保護規定》等規章。設立教育立法研究基地、教育立法咨詢專家庫。啟動依法治教示范區、依法治校示范校創建活動。出臺關于深化教育行政執法體制機制改革的意見。研究制訂部屬高校加強法治工作的指導意見。
34. 加強教育系統政風行風學風建設。對照新審定修改的教育部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有關規定,開展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嚴肅整治和查處中小學補課亂收費、教育扶貧領域虛報冒領民生資金等教育領域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加強行風學風建設,貫徹落實職業道德規范和學術道德規范,全面實施《高等學校預防和處理學術不端行為辦法》,嚴肅懲治學術不端行為。落實中央巡視組巡視中管高校的要求。提高政治巡視站位,實現直屬高校和直屬單位巡視全覆蓋,積極配合做好對中管高校的巡視,加強督促整改和跟蹤督辦。
35. 全面加強學校安全穩定。開展第22個全國中小學生安全教育日活動。完善互聯網安全教育平臺,開展第五屆安全知識網絡競賽活動。印發應急疏散演練規程。加強學校安全監管,組織召開全國學校安全工作會議。組織開展春季和秋季開學工作專項督導。加強校車安全監管,繼續督促相關省份抓緊出臺《校車安全管理條例》實施辦法和省級校車服務方案。推動綠色校園建設。落實《關于加強中小學幼兒園安全風險防控體系建設的意見》。出臺關于加強高校安全穩定防控體系建設的意見,組織開展“平安高校”精品項目建設。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教育 高校 推進 工作 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