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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晰監管范圍·保護信息安全·規范執法行為
?《旅館業治安管理條例(征求意見稿)》亮點掃描
新華社北京2月14日電題:明晰監管范圍·保護信息安全·規范執法行為——《旅館業治安管理條例(征求意見稿)》亮點掃描
新華社記者白陽
在民宿住宿發生問題怎么辦?旅館泄露房客信息誰來管?近年來,隨著休閑產業的迅速發展,旅館行業的新情況、新問題也不斷增多。日前,公安部公布《旅館業治安管理條例(征求意見稿)》,有望為旅館及住宿人員的合法權益增添新的法律保障。
民宿、農家樂等納入旅館監管范圍
民宿、旅行房屋租賃等不斷涌現的新型住宿形式,不斷刷新“旅館”的定義。與現行法律相比,征求意見稿進一步豐富了“旅館”內涵,指出凡是按日或者小時計價收費,提供住宿必需的用品和設施,并有服務人員向社會公眾提供住宿服務的經營場所就是旅館。這意味著,賓館、酒店、招待所、客棧、培訓中心、度假村、公寓式酒店、農家樂、民宿以及提供住宿服務的洗浴、足療、按摩等經營場所都將被納入旅館的管理范疇。
根據意見稿,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及派出機構負責旅館業治安管理工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衛計、旅游、稅務等行政管理部門將按照各自職責,負責對旅館經營單位日常經營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
住宿實名登記 泄露公民信息需追責
意見稿明確,應逐人如實登記住宿人員的姓名、性別、民族、住址、有效身份證件種類和號碼以及入住、退房房號及時間等信息。住宿人員如果未攜帶有效身份證件,應當經公安機關核實身份后,配合旅館登記相關信息;如果留宿他人,或者將登記的房間提供他人住宿的,須由實際住宿人辦理住宿登記。
一手加強實名登記,一手打擊信息泄露。意見稿強調,旅館及其工作人員,以及參與旅館業治安管理信息系統、旅館視頻監控系統建設、維護的有關單位及人員禁止傳播、出售、提供、泄露、刪改旅客住宿信息和旅館視頻監控資料,除國家有關部門依法開展偵查、調查或者經住宿人員同意外,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住宿人員相關信息和視頻監控資料。
公共區域須依法安裝視頻監控設備
征求意見稿的另一大亮點是強化了住宿安全的管理規定。根據要求,旅館應在前臺、出入口、主要通道、電梯轎廂、停車場等公共區域安裝符合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要求的視頻監控設備,并確保在營業期間正常運行。視頻監控資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九十日。在非公共區域,旅館不得安裝視頻監控設備。
征求意見稿指出,旅館為在旅館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的人員通風報信、包庇縱容或隱瞞犯罪事實的,以及利用旅館從事賣淫嫖娼、賭博、吸販毒、傳播淫穢物品等違法犯罪活動將依法追責,構成犯罪的將追究刑事責任。
警察在旅館執行職務須出示警察證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征求意見稿對于民警在旅館的執法行為也制定了專門條款予以規范。公安民警到旅館執行職務,應當出示人民警察證,檢查住宿人員房間時不得少于二人,如果檢查女性住宿人員身體,應由女性工作人員或者醫師進行。
民警須依法保護住宿人員隱私及其他合法權益、經營者的正常經營和商業秘密。對工作中知悉的相關信息,應當嚴格保密。對于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或者泄露住宿人員信息等行為的,將依法給予行政處分直至追究刑事責任,造成住宿人員損失的要賠償。(完)
編輯:秦云
關鍵詞:《旅館業治安管理條例(征求意見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