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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唱”起訴被告侵權
早在2014年12月27日,中唱公司音樂編輯凌博通過個人實名認證的新浪微博,在網上發表了《中華民族的可移動文物為什么交給了日方?!》的長微博。
2015年2月9日,中唱公司法定代表人高琦在單位蓋章的起訴書上簽名,以名譽權糾紛為由,將“待崗員工”凌博作為被告訴至法庭,起訴書稱,被告發表危言聳聽言論,惡意誹謗攻擊,在社會上對中唱公司造成極其惡劣的影響。其后,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法院受理了這起民事糾紛。
原告中唱公司在起訴書中稱:被告在網上發表的《中華民族的可移動文物為什么交給了日方?!》長微博中編造“中唱將全部錄音母帶交給日方主控的公司來完成母版數字化工程”;“中唱周建潮(原中唱公司總經理——記者注)勒令全部中唱人員停工,由日方全面負責歷史母版數字化工作”;“周建潮勒令全部中唱公司的母版也要全部交給日方,甚至將保管的中共機密錄音母帶全部交給日方”等危言聳聽的言論,在社會上造成了極其惡劣的影響。
原告中唱公司認為,被告發布的“這些網絡謠言”,引發了國資委等國家有關部門對中唱公司所承擔的國家重點項目實施情況的質疑,損害了中唱公司的企業形象和品牌價值,嚴重侵犯了中唱公司及有關領導的名譽權。為此,原告中唱公司請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權,將涉案博文及相關博文全部刪除,并向原告書面賠禮道歉,判令被告賠償因侵權給原告造成的經濟損失1萬元,訴訟費由被告承擔。
2015年6月30日下午兩點,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法院第二次開庭審理這起侵犯名譽權糾紛案,記者事先征得西城法院同意走進法庭旁聽。由于原告當庭提出此案涉及商業秘密不允旁聽,經法官認定,記者退出法庭在外等候,庭審僅一個多小時即結束。
被告提交證據辯駁
庭審結束,中唱公司委托代理人欒雙杰及律師走出法庭,謝絕了在庭外守候的記者提出的即時采訪請求。
凌博的委托代理人、北京市京都律師事務所律師梁雅麗向記者介紹說,原告在起訴書中稱:2012年10月16日,中唱公司與中唱勝利影音有限公司簽署了“項目委托書”。該委托書內容為中唱公司將現存的13萬面金屬唱片模板和4.5萬條磁帶委托中唱勝利影音有限公司以數字化形式將其內容實現永久保存,成為極具歷史價值的音像檔案和珍貴的國家文化資源。可以佐證的是,中唱公司在網頁上一直對外稱該公司保存并積累了13萬面唱片金屬模板、4.5萬條磁記錄膠帶,十多萬首(部)作品,其中“有的已屬曠世孤品”。
然而,中唱勝利影音有限公司到底是不是所謂的“日方”呢?
編輯:周佳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