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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依法履職致醫療污水污染公共環境 衛計部門被訴
南關區檢察院在履行職責中發現,長春市南關區中醫院(以下簡稱“中醫院”)2013年5月在長春市長春大街遷址重建時,由于手續不全,未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未執行關于建設項目防治污染措施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的“三同時”制度。在未經環境保護部門驗收、未取得竣工驗收合格證明的情況下,南關區衛計局協調上級主管部門為中醫院頒發了《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自2014年8月新址建成正式投入使用以來,中醫院因沒有污水處理設施,將未經消毒的醫療廢水混入生活污水,通過化糞池簡單沉淀后直接排入城市污水管網。環保部門多次上門要求中醫院補辦環評手續、建設污水處理設施,并兩次對其進行了行政處罰,但中醫院的違法排污問題始終沒有得到解決。
南關區檢察院于2016年10月31日向南關區衛計局發出檢察建議書,建議其立即采取有效監管措施,停止中醫院繼續違法排放醫療污水的行為。與此同時,南關區檢察院委托專業檢測部門對中醫院的地下水進行檢測,檢測結果為糞大腸菌群超過法定標準48倍、化學需氧量超過法定標準4.6倍、氨氮超過法定標準3.2倍,對地下水及生活用水造成污染。
南關區衛計局收到檢察建議后,于2016年12月5日回復稱已督促中醫院完成環保設施建設項目設計工作、造價工作,現正在對該項目進行招標控制價審查。但該局并未依法對中醫院進行責令限期整改、警告和罰款,也未立即制止中醫院的違法排污行為。中醫院還在正常營業,繼續將醫療污水直接排入市政污水管網,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仍處于受侵害狀態。
為保護生態環境,維護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汪清縣檢察院、長春市南關區檢察院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授權最高人民檢察院在部分地區開展公益訴訟試點工作的決定》和《人民檢察院提起公益訴訟試點工作實施辦法》等有關規定,分別向所在地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訴訟。(記者戴佳)
編輯:梁霄
關鍵詞:履職 醫療 污水 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