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調查了解到,租女友回家過年,有的需要簽協議,有的則只是口頭約定。這種現象已經存在多年,也出了不少問題。
2016年1月,廣州的梁先生“租女友”回家見父母,在付清了錢款之后,“女友”卻拿錢消失。
2014年2月福建一男子春節回家,租了個女友見家長,不知真相的父母給了“女友”2萬元見面禮,“女友”拿了禮金后拒絕返還。
2013年7月,重慶的一名被“逼婚”的男子,為了租個女友回家給父親過60歲生日,結果被騙走5100元。
編輯:梁霄
關鍵詞:婚介所 春節 出租 女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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