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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兒7歲時在東莞走失:一看手掌紋 便知是女兒
DNA技術“立功”
助更多孩子回家
2016年12月27日
佛山南海
2008年8月8日,6歲的婷婷在佛山南海走失。為了找回孩子,婷婷的媽媽李大姐還曾拿著她的照片到廣州福利中心打聽。2015年,李大姐夫婦再次前往派出所詢問其下落,并在南海公安分局采集了血液樣本。
2016年12月23日,民警發現南海社會福利中心的一名兒童與李大姐夫婦的DNA比對成功,顯示有親緣關系。三天后,婷婷終于和父母相認。
2017年1月4日
順德均安
2005年2月14日,當時只有3歲零2個月的小杰(化名)在順德均安走失。11年來,小杰的父母駱某夫妻經常關注打拐的新聞,一直沒有放棄找回小杰。
今年元旦前,順德公安局獲悉,該局當年采集到的駱某夫妻的血樣成功匹配1名由東莞市公安局樟木頭分局采集的15歲少年石×杰。DNA對比結果說明他們具有血緣關系,這名少年在東莞市的廣東省少年兒童救助保護中心生活。
歷經11年,在順德警方以及東莞警方、東莞救助站等多方努力下,小杰終于與家人團圓。
孩子丟了怎么辦?
昨日,記者從警方了解到,如果確認孩子丟失或者被拐賣,當事人可以第一時間通過撥打110報警,警方會收集父母反饋的信息及采集DNA,并將DNA數據上傳至“全國公安機關查找被拐賣/失蹤兒童DNA數據庫”(簡稱全國打拐DNA數據庫)。當DNA信息輸入數據庫后,海量的DNA信息可以自動檢索比對,并自動彈出其中重合的DNA信息。
據悉,目前,五類人員被公安部列入DNA必檢之列,具體包括:兩類父母——已經確認被拐賣兒童的親生父母,自己要求采血的失蹤兒童親生父母;三類兒童——解救的被拐賣兒童,來歷不明、疑似被拐賣的兒童,來歷不明的流浪、乞討兒童。
此外,據省少兒救助中心葉敏勇介紹,孩子丟失后,除了向警方求助,丟失孩子的父母還可以在如“寶貝回家”等尋親網站或平臺發布信息,又或者聯系當地救助管理站或救助機構,以提高尋找到孩子的概率。
文/圖 廣州日報記者黃紫瑋、龍成柳 通訊員魏洪東、蔣鑫
編輯:梁霄
關鍵詞:女兒 東莞 走失 手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