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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辦印發《關于創新政府配置資源方式的指導意見》
新華社北京1月11日電 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于創新政府配置資源方式的指導意見》,并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關于創新政府配置資源方式的指導意見》全文如下。
改革開放以來,隨著市場化改革的不斷深化,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作用日益增強,政府配置資源的范圍和方式也在不斷調整。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配置的資源主要是政府代表國家和全民所擁有的自然資源、經濟資源和社會事業資源等公共資源。為解決當前政府配置資源中存在的市場價格扭曲、配置效率較低、公共服務供給不足等突出問題,需要從廣度和深度上推進市場化改革,大幅度減少政府對資源的直接配置,創新配置方式,更多引入市場機制和市場化手段,提高資源配置的效率和效益。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現就創新政府配置資源方式提出以下意見。
一、 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和治國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緊緊圍繞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主動適應把握引領經濟發展新常態,牢固樹立和貫徹落實新發展理念,提高政府治理能力和水平,著力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對于適宜由市場化配置的公共資源,要充分發揮市場機制作用,切實遵循價值規律,建立市場競爭優勝劣汰機制,實現資源配置效益最大化和效率最優化。對于不完全適宜由市場化配置的公共資源,要引入競爭規則,充分體現政府配置資源的引導作用,實現政府與市場作用有效結合。對于需要通過行政方式配置的公共資源,要遵循規律,注重運用市場機制,實現更有效率的公平性和均等化。通過創新公共資源配置方式,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
(二)基本原則
——問題導向、分類施策。針對政府配置資源方式單一、行政性配置手段較多的突出問題,堅持從體制上改革突破,構建科學、合理、規范的公共資源配置長效機制。根據各類公共資源的不同情況和特點,分類分領域創新資源配置方式。
——提高效率、促進公平。正確處理效率與公平的關系,更加注重公共資源配置的公平性,充分發揮市場機制作用,拓展競爭性配置的公共資源范圍,以資源配置方式創新推動實現公平配置基礎上的效率提升,努力實現全體人民公平分享公共資源收益。
——平臺整合、信息共享。整合分散設立的各類公共資源交易平臺,立足公共服務職能定位,完善管理規則,優化市場環境,著力構建規則統一、公開透明、服務高效、監督規范的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體系。依托大數據、云計算等信息技術,加快推進交易全過程電子化,實現交易全流程公開透明和信息共享。
——依法依規、創新監管。堅持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著力健全規劃、產權、監管等各方面制度,推動各類公共資源依法依規、公開透明配置。嚴格區分政府資源配置職能和監管職能,創新資源配置監管方式,實現對公共資源配置的動態和全程監管。
(三)改革目標。創新政府配置資源方式,自然資源方面要以建立產權制度為基礎,實現資源有償獲得和使用;經濟資源方面(主要指金融類和非金融類經營性國有資產)要突出國有資本的內在要求,明確委托代理關系的制度安排,建立健全國有資本形態轉換機制;社會事業資源方面(主要指非經營性國有資產)要引入市場化手段和方法,實現更有效率的公平性和均等化,促進公共資源配置更高效、更公平、更可持續。
到2020年,公共資源產權制度進一步健全,形成合理的資源收益分配機制,資源所有者權益得到進一步保障;行政性配置范圍進一步厘清,結構進一步優化,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明顯增強;以目錄管理、統一平臺、規范交易、全程監管為主要內容的新型資源配置體系基本建立,資源配置過程公開公平公正,公共資源配置的效益和效率顯著提高。
二、 創新自然資源配置方式
法律明確規定由全民所有的土地、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海域、無居民海島、灘涂等自然資源,建立明晰的產權制度、健全管理體制,對無線電頻率等非傳統自然資源,推進市場化配置進程,完善資源有償使用制度。
(四)建立健全自然資源產權制度。堅持資源公有、物權法定,明確全部國土空間各類自然資源資產的產權主體。對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等所有自然生態空間統一進行確權登記。區分全民所有和集體所有,明確國家對全民所有的自然資源的所有者權益。除具有重要生態功能及農牧民從事農牧業生產必需的資源外,可推動自然資源資產所有權和使用權相分離,明確自然資源所有權、使用權等產權歸屬關系和權責,適度擴大使用權的出讓、轉讓、出租、擔保、入股等權能。
(五)健全國家自然資源資產管理體制。區分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和監管者職能,健全國家自然資源資產管理體制,依照法律規定,由國務院代表國家行使所有權,探索建立分級代理行使所有權的體制。劃清全民所有、不同層級政府行使所有權的邊界,按照不同資源種類和在生態、經濟、國防等方面的重要程度,研究實行中央和地方政府分級代理行使所有權職責體制。完善自然資源監管體制,強化各自然資源管理部門監管職能,使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和監管者相互獨立、相互配合、相互監督。
(六)完善自然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建立健全全民所有自然資源的有償使用制度,更多引入競爭機制進行配置,完善土地、水、礦產資源和海域有償使用制度,探索推進國有森林、國有草原、無居民海島有償使用。在充分考慮資源所有者權益和生態環境損害成本基礎上,完善自然資源及其產品價格形成機制。發揮資源產出指標、使用強度指標及安全標準等的標桿作用,促進資源公平出讓、高效利用。
(七)發揮空間規劃對自然資源配置的引導約束作用。以主體功能區規劃為基礎,整合各部門分頭編制的各類空間性規劃,編制統一的空間規劃,合理布局城鎮空間、農業空間和生態空間,劃定城鎮開發邊界、永久基本農田和生態保護紅線,科學配置和嚴格管控各類自然資源。健全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將開發強度指標分解到各縣級行政區,控制建設用地總量。將用途管制擴大到所有自然生態空間,確定林地、草原、河流、湖泊、濕地、荒漠等的保護邊界,嚴禁任意改變用途。
(八)推進無線電頻率、空域等資源優化配置。對地面公眾移動通信使用頻率等商用無線電頻率、電信網碼號等資源,要逐步探索引入招投標、拍賣等競爭性方式進行配置。優化空域資源配置,提高空域資源配置使用效率,增加民航可用空域,深化低空空域管理改革。
三、 創新經營性國有資產配置方式
對于金融類和非金融類經營性國有資產,要建立健全以管資本為主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優化國有資本布局,推動國有資本合理流動、有序進退和優化配置,提高國有資本配置效率和效益。
(九)優化國有資本布局。緊緊圍繞服務國家戰略,統籌規劃國有資本戰略布局,建立動態調整機制。落實國家產業政策和重點產業布局調整總體要求,優化國有資本重點投向和領域,推動國有資本向關系國家安全、國民經濟命脈和國計民生的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重點基礎設施集中,向前瞻性戰略性產業集中,向具有核心競爭力的優勢企業集中。完善國有資本退出機制,研究國家持股金融機構的合理比例,對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保持控制力,對其他機構按照市場化原則優化股權結構,激發社會資本活力。
(十)完善國有資本授權經營體制。建立以管資本為主的國有資產監管體系,改革國有資本授權經營體制,改組組建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開展政府直接授權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履行出資人職責的試點。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通過開展投資融資、產業培育、資本整合等,優化國有資本布局結構;通過股權運作、價值管理、有序進退,促進國有資本合理流動,實現保值增值。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作為國有資本市場化運作的專業平臺,依法自主開展國有資本運作,對所出資企業行使股東職責,按照責權對應原則切實承擔起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責任。
(十一)建立健全國有資本形態轉換機制。堅持以管資本為主,以提高國有資本流動性為目標,積極推動經營性國有資產證券化。建立健全優勝劣汰市場化退出機制,加快處置低效無效資產,支持企業依法合規通過證券交易、產權交易等市場,以市場公允價格處置國有資產,實現國有資本形態轉換,用于國家長遠戰略、宏觀調控以及保障基本民生的需要,更好服務于國家發展目標。
(十二)規范經營性國有資產處置和收益分配。企業重大資產轉讓應依托統一的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公開進行。重大經營性國有資產出租、出借要引入市場機制,做到公開、公正、透明。建立覆蓋全部國有企業、分級管理的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管理制度,國有資本收益和國有資產處置等非稅收入,必須按規定及時足額上繳國庫并納入政府預算,更多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逐步提高國有資本收益上繳公共財政比例,劃轉部分國有資本充實社保基金。
(十三)強化國有資本基礎管理。守住防止國有資產流失的底線。強化國有產權流轉環節監管,創新監管方式和手段,協同推進監管工作,按照收放有度要求,實現維護出資人權益和尊重企業自主經營權的有效結合。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配置 資源 監管 公共資源 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