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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化民主監督 提升履職成效
必須拓展監督渠道發揮委員的主體作用
委員是政協工作的主體,也是政協民主監督的主體。南京市政協重視發揮委員主體作用,在幫助和支持委員在提案、社情民意中體現民主監督內容的同時,十分注重在有黨政領導直接參加的全體會議、常委會議和專項調研活動中,組織委員與黨政領導和部門面對面溝通交流、議政監督,做到在協商議政中履行民主監督職能。在每年初的政協全會上組織專題議政會,就全市的重要工作和群眾關注、委員關心的話題,分專題集中組織開展專題協商,進行民主監督。2016年初的市政協四次全會期間,圍繞“五大發展理念”分別組織了5場專題議政會。全體委員通過自主選擇報名或按界別分組參加議政。會上,先由市委、市政府分管領導通報情況,然后由委員發言提問,市委書記、市長、市委常委、副市長以及30多個部門的主要負責人與委員近距離交流,現場討論應答,直擊熱點、直面問題、直接商榷,直線監督,既為黨政工作思路提供有價值的參考,又有力促進了群眾關注問題的解決。此外,尊重政協委員首創精神,進一步建立健全民主監督保障機制建設,尊重和依法保護政協委員的各項民主權利,為政協委員依法履職提供有力支持,努力增強政協委員的責任感和使命感,引導廣大委員深入實際、走向基層、貼近群眾、關注民生,協助黨委和政府處理好、協調好、解決好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問題,努力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必須重視提案辦理增強民主監督的實際成效
提案工作是政協履行民主監督職能的重要手段,必須充分發揮提案在民主監督中的作用,引導委員形成高質量的提案,并通過內外部環境的不斷優化,強化提案的辦理落實。長期以來,南京市黨政領導高度重視政協提案辦理工作,堅持重點提案親自批閱,親自督辦。每年,都從市政協篩選出的重要提案中,選擇部分提案由市委書記、常委和市長、副市長督辦。此外,由市委辦公廳牽頭,市政府辦公廳和市政協辦公廳參加,建立建議、提案辦理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召開提案協商會議,不斷健全建議、提案辦理的交辦、催辦、反饋和答復等制度。市政協不斷完善提案辦理機制,修訂了《提案工作條例》,印發《關于進一步提高提案質量的意見》,為加強提案辦理工作奠定了堅實基礎。每年從立案的提案中篩選出若干重要提案由市政協主席、副主席領辦、督辦。建立提辦雙方溝通協商機制,組織提案辦理專題協商活動,由黨政部門主要負責同志和委員共同參與協商,有力推動了提案的辦理落實,在辦理過程中有效發揮了民主監督的作用。
編輯:付鵬
關鍵詞:政協 人民政協 民主監督 南京市政協 主席 沈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