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8日,青海省政協常委會議審議通過了《政協青海省委員會委員履職工作規則》,同一天,省政協印發了12月1日主席會議審議通過的《青海省政協年度協商工作計劃制定辦法(試行)》、《青海省政協提案辦理協商實施辦法》。
近年來,青海省政協不斷健全完善推進協商民主的制度性規定和工作機制,確保了各項協商活動有章可循、有序進行,也促進了政協參政參到點子上、議政議到關鍵處,提升了政協工作“三化”水平。加強制度建設,健全機制,完善制度,已成為青海省政協協商民主建設穩步推進的重要基石。
努力構建協商民主制度體系
為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委推進協商民主建設的部署,2015年以來,青海省政協制度建設步入“快車道”,協商民主建設進入新階段。繼2015年底《中共青海省委關于加強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建設的實施意見》、《中共青海省委開展政黨協商的實施方案》正式印發實施后,2016年5月,省政協協助中共青海省委制定出臺了《關于加強人民政協協商民主建設的實施意見》,依靠制度規范協商議題提出、計劃制定、組織實施、成果轉化等各個環節的工作內容和工作要求,切實增強政協協商民主的計劃性、針對性、有效性。隨后,又研究制定了《青海省政協年度協商工作計劃制定辦法(試行)》、《青海省政協提案辦理協商實施辦法》兩個配套文件,形成了更加明晰的規范和便于操作的指引。
同時,省政協積極探索立法協商,搭建立法協商平臺,建立立法協商制度。省政協社會與法制委員會先后與省人大法制委、省政府法制辦簽訂了立法協商工作備忘錄。2015年11月,省政協辦公廳出臺了《關于民主參與地方立法協商的實施意見》,明確政協參與地方立法協商的內容、形式和保障措施。至此,省政協民主參與省人大、省政府層面的地方立法協商有了制度保障,立法協商成為本屆省政協工作的一大亮點。
為使委員們做到“懂政協、會協商、善議政,守紀律、講規矩、重品行”,2015年1月,省政協出臺了《關于省政協委員參加會議活動的規定》;2016年1月,省政協常委會議審議通過了《政協青海省委員會委員履職守則》,為規范委員履職劃定了“硬杠杠”。在全國政協制定出臺《委員履職規則(試行)》后,又根據上位文件、結合省政協《委員履職守則》,起草了省政協《委員履職規則(試行)》,從制度上促進了政協委員主體作用的發揮。2016年9月召開的常委會議通過了《政協青海省委員會專門委員會通則(修訂)》。全體會議、常委會議實行大會發言遴選機制、委員參會座簽制、巡查制,紀律歸位、履職到位,委員們的履職風貌受到各方肯定,大會發言得到參會黨政領導的點贊。
不斷完善協商民主工作機制
青海省政協在總結以往工作實踐的基礎上,注重探索創新,不斷完善協商機制,初步形成了以全體會議為龍頭,以專題協商和雙月協商為重點,以對口協商、界別協商、提案辦理協商以及立法協商為常態的協商格局,協商機制不斷完善。
青海省黨政領導參加省政協的重要協商活動,面對面聽取委員意見建議已成常態。2016年7月,省政府、省政協圍繞推動“十三五”規劃順利實施召開專題協商會。這是雙方自2015年以來聯合召開的第三次專題協商會。省長和各位副省長悉數到會,與省政協主席、副主席進行高層對話,直面問題。會后,省政府專門印發《關于認真辦理省政府省政協專題協商會意見建議的通知》,逐條逐項就采納落實建議做出安排,確保了協商成果的轉化運用。青海省政府、省政協高層專題協商會,在推動協商民主在青海廣泛多層制度化發展進程中產生了重要示范效應。
從2014年起,省政協在抓好常委會專題協商的基礎上,建立了“雙月協商座談會”制度。雙月協商座談會集專題協商、界別協商、對口協商于一身,議題具體、討論深入、成果豐富,已成為政協協商民主經常性平臺和重要品牌。為進一步促進其制度化、規范化,2015年8月,省政協主席會議通過了《政協青海省委員會雙月協商座談會工作辦法》。
青海省政協在實踐中形成并確立了政協同黨委、政府重點協商議題會商機制,選題遴選機制,使得協商議題確定更為科學;在協商過程中建立了委員知情明政機制、協商互動交流機制,使得協商內容議得更深更透;在協商活動后,從成果匯總、報送、反饋等環節建立了協商成果轉化機制。(特約通訊員 朱文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