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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4個新設巡回法庭密集掛牌 布局有何講究?
設在深圳的第一巡回法庭管轄廣東、廣西、海南3省區有關案件,設在沈陽的第二巡回法庭,管轄遼寧、吉林、黑龍江3省有關案件。
今年11月1日召開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二十九次會議,同意最高法在重慶市、西安市、南京市、鄭州市增設巡回法庭。
最高法黨組成員、政治部主任徐家新介紹,第三巡回法庭設在江蘇省南京市,管轄江蘇、上海、浙江、福建、江西5省市有關案件;第四巡回法庭設在河南省鄭州市,管轄河南、山西、湖北、安徽4省有關案件;第五巡回法庭設在重慶市,管轄重慶、四川、貴州、云南、西藏5省區市有關案件;第六巡回法庭設在陜西省西安市,管轄陜西、甘肅、青海、寧夏、新疆5省區有關案件。
徐家新介紹,第一巡回法庭增加管轄湖南省有關案件,第二巡回法庭管轄區域不變。最高法本部直接管轄北京、天津、河北、山東、內蒙古5省區市有關案件,通過以上布局,實現了管轄范圍全覆蓋。
新設4個巡回法庭為何選址這4地?
28日和29日,最高法在江蘇南京、河南鄭州、重慶、陜西西安新設的4個巡回法庭密集掛牌成立,這4個巡回法庭為何選址這4地?
針對在重慶和西安社里的巡回法庭,徐家新解釋,西南地區和西北地區地域遼闊,距離北京地理位置較遠,交通相對不便。隨著“一帶一路”建設、西部大開發等國家重大發展戰略的實施,西部地區經濟社會快速發展,科技創新能力顯著提升,人民群眾的司法需求越來越迫切。在這兩個地區設立巡回法庭,將極大方便群眾訴訟,減少當事人訴累,及時化解矛盾糾紛,為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務和保障。
編輯:梁霄
關鍵詞:巡回 法庭 最高法 鄭州 重慶 西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