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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試點將再增百個縣市區
本報訊(記者 趙萌)國務院新聞辦昨日舉行發布會,農業部部長韓長賦、副部長陳曉華對《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穩步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意見》進行解讀。韓長賦表示,要繼續開展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試點,在已有的29個縣(市、區)的基礎上,準備再選擇100個縣(市、區)來擴大改革試點。
韓長賦指出,目前,我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積累了大量資產。但集體資產管理面臨“兩個適應”問題。一是要適應健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新要求,通過深化改革,盤活集體資產,增添發展新活力。二是要適應城鄉一體化發展新趨勢,推進改革,防止農村集體資產流失,切實維護農民合法權益,讓廣大農民分享改革發展成果。大量的集體資產,如果不盤活整合,就難以發揮應有的作用;如果不盡早確權到戶,就存在流失或者被侵占的危險。推進這項改革非常必要、非常緊迫。
部署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韓長賦稱有三點考慮:第一,改革有利于增強農村集體經濟發展的活力。目前全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擁有土地等資源性資產66.9億畝,各類賬面資產2.86萬億元,大體上全國的村平均每個村是500萬。這種農村集體經濟運行的新機制,可以更好地發展壯大集體經濟,逐步實現共同富裕。第二,改革有利于增加農民的財產性收入。改革集體產權制度把集體的經營性資產確權到戶,實現農民對集體資產的占有使用和收益分配的權利,有利于拓寬農民的增收新渠道,讓農民共享農村改革的發展成果。第三,改革有利于增添農業農村發展的新動能,改革農村集體產權制度,發展農民股份合作等多種形式的聯合和合作,有利于激活農村的各類要素的潛力,完善現代農業的經營體系,增添農業農村發展的新動能。
韓長賦還強調,在中央層面這項改革由農業部和中央農辦牽頭實施。要抓緊制定農村集體資產清產核資方案,指導地方開展清產核資,夯實改革基礎。還要考慮推動完善支持農村產權制度改革的政策法律,要清理廢除阻礙集體經濟發展的不合理規定。
《意見》指出,推進農村集體經營性資產股份合作制改革,股權管理提倡實行不隨人口增減變動而調整的方式。陳曉華指出,股權管理主要有兩種形式。一種是動態管理,也就是說能夠在一定時期內隨著人口的增減而調整股權或者份額。第二種是靜態管理,也就是說,生不增、死不減,保持穩定。從現在已經開展的改革和已經進行的試點來看,多數地方或者說多數老百姓是選擇靜態管理模式的。
韓長賦還表示,意見對地方黨委政府提出了明確要求:建立省級全面負責、縣級組織實施的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地方各級黨委的書記尤其是縣鄉黨委書記要親自掛帥,承擔領導責任。
編輯:周佳佳
關鍵詞: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 試點 再增百個縣市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