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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身無分文如何養女兒?
如今的王娟身無分文,工資卡也即將被凍結,前夫卓偉不知跑到何處,所有的債主將矛頭指向了她。前年才做了手術的她,每個月買藥治病的開銷高達2000元。面對突如其來的340萬元債務,王娟真的不知所措,“我離開武漢十六七年了,根本不知道這些年前夫在干什么,更不知道他借錢的事。婚都離了這么多年,現在突然要我還債,真的是莫名其妙。”另外,債主還去她女兒學校找過她女兒,口口聲聲稱“父債子償”,要她女兒還錢。
離婚后,一紙狀書遞到面前,他們才知前配偶曾背地里大額舉債。因“24條”,他們即使已和前配偶離婚,但債務卻仍要一同承擔。他們中有老師、醫生、企業高管,債務從十幾萬到上千萬,房子被法院強行執行還債,自己成了“老賴”,他們一生的命運恐將改變……
昨天,《離婚后法院仍判他替前妻還賭債》在本報04版報道后,引起各方強烈關注。究竟什么是“24條”?又有多少人深陷其中?本報將繼續關注。
[爭議]
證明配偶的債務與己無關太難
王娟拿到的判決書中,法院的裁判依據最重要一條即是“24條”。
“24條”中也提到“能夠證明屬于婚姻法第19條第3款規定情形的除外”,也就是說,有如下三種情形的,可以不用共同承擔債務:一是借款時就已明確約定為單獨債務;二是夫妻之間實行財產AA制,而且還需證明第三人知道AA制;三是舉債人的配偶能夠舉證證明所借債務并非用于共同生活。
但事實上,要滿足這三點是非常艱難的。就算當時確實做了約定,也難保一個為了拿到錢,一個為了跳出火坑而惡意串通起來。而且夫妻之間的AA制,外人如何知曉、證明?至于第三種情形,不少法律人士認為甚至有違證據學原理——證據只能證有不證無,要求證明“并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這樣未發生的事情,實屬強人所難。
“24條”指的是《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四條之規定。其內容為:“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于婚姻法第19條第3款規定情形的除外。”用通俗的話來理解,那就是對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任何一方所舉之債,法律上先推定為共同債務。
“24條”又是從何而來呢?“24條”于2004年起正式施行。因為當時社會上出現了很多案例,一些人欠了大筆債,然后通過假離婚轉移財產來規避債務。為了保護欲哭無淚的債權人,“24條”應運而生。
什么是“24條”
[探討]
無辜配偶的權益如何保護
在王娟一案中,狀告她的不是別人,而是她的親戚,“明明知道我前夫還不起錢,為什么還要一而再再而三地借給他?”“明明是我的親人,為什么不來問問我,這筆錢借去干嘛?如果真是為了家庭生活急需用錢,我自己難道不會開口?”
王娟想不通的是,雖然她不在武漢,但是她的母親在武漢,法院找不到人,但是狀告她的親戚知道她家的地址,為什么連開庭都不通知她一聲,而是急慌慌地申請強制執行。
“24條”有利于保護債權人,但現實中難保不會出現夫妻舉債一方與債權人惡意串通損害配偶利益這樣的情形。王娟本來以為自己完全可以說清情況,但看到身邊一個個和她情況類似的人,都被“老賴”了,她的心開始緊張起來,“像我這樣完全不知前配偶大額舉債、卻要為他還一生債的人,要如何維護自己的權益?”
編輯:秦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