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細說“環保稅”的五大利好
2016年12月25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環境保護稅法》,并將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這是我國第一部專門體現“綠色稅制”、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單行稅法。專門性環境保護稅開征之后,我國現行的稅種由18個增加到19個。專家認為,開征的環保稅有望成為環境治理的一大利器。(12月28日法治周末)
國家設立“環保稅”,總體思路是由“費”改“稅”,實現排污費制度向環保稅制度的轉移。這項改革有利于解決排污費制度存在的執法剛性不足、行政干預等問題,有利于提高納稅人環保意識和遵從度,強化企業治污減排的責任。環保稅的設立和實施,將對經濟社會發展帶來五大利好。
從排污費到“環保稅”,是環境法律制度升級的風向標。環保稅可看作環境經濟政策的2.0版。環境執法監管要從粗放型、單一化向精細化、專業化轉變,就必須對執行幾十年的排污費制度進行改革。費改稅是環境政策改革的總趨勢。去年實施的修改后的新“環保法”對排污費“費改稅”作出了原則性規定。全面實行環境保護稅,有利于提升環境執法的權威性,有利于國家對統籌資金進行更好的配置,提高其運用效率。同時可防止環保部門“吃排污費”,在執法利益驅動下,收費翻番,環境卻繼續惡化。“環保稅”不是單一的經濟手段,它還與排污許可證、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環境影響評價等新制度相關聯,推進第三方治理等市場化手段介入環保領域,并與省以下環保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制度的環保體制改革互為呼應,相得益彰,以破解環保體制積弊,更好的通過創新制度,護衛環境安全,建設生態文明,讓廣大人群眾享有更多的環境獲得感。
地方財政環保投入將大幅增加。現行的財政體制是實行中央和地方1:9分成,考慮到地方政府承擔主要污染治理責任,為了調動地方的積極性,環境保護費改稅以后,擬將環境保護稅全部作為地方收入,中央不再參與分成。同時,鼓勵地方上調收取標準。但這并不意味著企業的稅負將會增加,因為現行排污費也同樣是各地有別,不搞“一刀切”。地方政府通過彈性掌握“環保稅政策”,將在治污投入上積累更多的可用資金。預計“費改稅”后,各地可用治污及生態文明建設的資金與硬件投入將會大幅增加。如農村地區的污水處理設施及其配套污水管網建設,可望得到較大的改觀。
倒逼企業治污減排,推進全局性經濟轉型。“環保稅”仍以現行排污收費標準為基礎設置稅額標準,增加了企業減排的稅收減免檔次。環保稅將由稅務機關征收,增加了執法的剛性。原來欠費拒繳只是一般的催繳與處罰,而費改稅后,偷稅漏稅、拒繳稅款污染將被追究刑責,增強了企業對環保法的遵從度,污染重由則負擔重,多排放則多納稅。“環保稅”的杠桿倒逼企業達標排污,這也是開征環保稅倒逼企業減少污染的應有之義。可以預見,“環保稅”制度實施后,排污企業將從被動治理向主動治理轉變。客觀上,將加大企業污染成本,促進節能治理減排。“環保稅”將成為企業可持續發展、增強市場競爭力的源動力。
有利于推動黨政領導考核評價制度的改革。曾幾何時,GDP幾乎成了唯一的考核標準。一些地方單純追求GDP,甚至在導向上“唯GDP論英雄”,以高投入、高排放、高污染換取經濟增長速度。近日,國務院徹查鋼企違法,江蘇河北“地條鋼”被查處,有關領導被問責,就是一個極好的例子。“環保稅”制度的重要功能,就在于引導企業轉型升級,全面淘汰高污染的落后產能。引進、新建高污染、高能耗項目,意味著企業的高稅負,這無論對地方主政者,還是對希望得到稅收優惠政策的經濟主體,都是不利的。因此,“環保稅”的實施,將大大推動符合科學發展要求的干部考核評價制度的改革,輔之以效績審計與后評價制度,讓“綠色政績觀”成為各級領導干部的追求。既要綠水青山,也要金山銀山;寧要綠水青山,不要金山銀山。
有利于促進綠色發展與生態文明建設。從宏觀的角度來說,“環保稅”使得污染成本內部化。諸如基礎資源價格、工業用地價格、資金價格等等,都將牽一發而動全身,各項改革都將一一跟進,市場秩序將得到正本清源。這也是我國擺脫高污染高能耗的經濟模式、走向創新型經濟的開始。對各級地方政府來說,“環保稅”時代的到來,將更加有力地推動環保優先、生態先行戰略的實施,促進增長與轉型、經濟與生態、建設與民生的良性互動,打造生產發展、生活富裕、生態良好的綠色發展樣本,使生態資源優勢成為了發展的最大優勢。同時,有利于構建促進經濟結構調整、發展方式轉變的綠色稅制體系,有利于規范政府分配秩序,優化財政收入結構,強化預算約束。
編輯:劉小源
關鍵詞:環保稅 環保 企業 排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