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今日讀圖今日讀圖
老太擺射擊攤獲刑 槍支彈藥鑒定標準引爭議
12月27日,河北區法院對趙春華案作出一審判決,法院認為,趙春華違反國家對槍支的管理制度,非法持有槍支,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非法持有槍支罪;辯護人所提趙春華具有坦白情節、系初犯、認罪態度較好的辯護意見,予以酌情采納;判決趙春華犯非法持有槍支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
家住天津市河北區趙春華今年51歲,她在街頭擺的射擊攤位上,6支槍形物被鑒定為槍支,12月27日,河北區法院一審判她犯非法持有槍支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
趙春華的女兒王艷玲告訴記者,她沒有想到擺一個射擊攤兒會被判刑,而且這么重,“都知道那是玩具槍。”她稱,母親趙春華將提出上訴。
資料圖:被警方收繳的非法槍支
判決書顯示,法院審理查明,2016年8月至10月12日間,趙春華在河北區李公祠大街親水平臺附近,擺設射擊攤位進行營利活動。
王艷玲告訴澎湃新聞,她母親的攤位是從一個老漢處轉手過來的,用玩具槍打氣球,用的是塑料子彈;她母親剛接手該攤位兩個多月,因為白天不許擺攤,每天晚上八九點鐘出攤兒,到十二點鐘左右收攤兒,兩個月之間也沒有什么事發生。
2016年10月12日22點左右,趙春華被抓了。判決書顯示,公安機關在巡查過程中將趙春華抓獲歸案,當場查獲涉案槍形物9支及相關槍支配件、塑料彈,經天津市公安局物證鑒定中心鑒定,涉案9支槍形物中的6支為能正常發射、以壓縮氣體為動力的槍支。
12月27日,河北區法院對趙春華案作出一審判決,法院認為,趙春華違反國家對槍支的管理制度,非法持有槍支,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非法持有槍支罪;辯護人所提趙春華具有坦白情節、系初犯、認罪態度較好的辯護意見,予以酌情采納;判決趙春華犯非法持有槍支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
編輯:楊嵐
關鍵詞:老太擺射擊攤獲刑 擺射擊攤獲刑 老太擺射擊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