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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明年2月起實施“積分落戶” 滿百積分可申請
這些情況可以直接申請落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請戶口遷入本市城鎮,并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組織部門申請,由公安部門辦理:
1、 軍隊干部轉業安置本市的;
2、 被江蘇省聘為大學生村官并在本市工作的;
3、 屬于國家“千人計劃”專家、國家特支計劃(萬人計劃)專家、本省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人員,在本市就業或者創業的;
4、 持有《江蘇省海外高層次人才居住證》或者《南京市人才居住證》B證,在本市就業或者創業的;
5、 博士后出站人員在本市就業或者創業的;
6、 在國(境)外取得本科及以上學歷的留學歸國人員,在本市就業或者創業的;
7、 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研究生學歷的畢業生在本市就業或者創業的;
8、 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職業院校)本科、專科學歷且年齡在35周歲以下的畢業生,在本市就業或者創業,本科學歷畢業生連續繳納社會保險滿1年,專科學歷畢業生連續繳納社會保險滿2年的;按照畢業生就業政策在本市就業或者創業的,不受繳納社會保險時間的限制;
9、 具有副高級(含)以上專業技術資格,或者具有中級專業技術資格且年齡在35周歲以下的人員,在本市就業或者創業的;
10、 具有國家職業資格一、二級,或者具有國家職業資格三級且年齡在35周歲以下的人員,在本市就業或者創業的;
11、 經省、市政府批準引進的其他人員。
(注:屬于本條第一款第一、三、四、五、十一項情形的,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以在本市落戶。)
此外,士兵退伍安置、退役運動員安置、符合條件的華僑等也可以按照相關規定申請直接落戶。值得注意的是,戶籍準入辦法所稱合法穩定住所,不包括租賃私人的住房。具體范圍由公安部門會同房產部門制定。除了直接落戶,還有投靠配偶、成年子女等十二類情況可以“投靠回寧”。
■特別提醒
2月1日前買房的仍執行購房落戶老辦法
這次的戶籍準入辦法明確,本辦法實施前已辦理新建商品住房(包含預售商品住房和現售商品住房)交易備案并符合《南京市戶籍準入登記暫行辦法》相關條件的,可以在本辦法實施后18個月內,憑不動產權證申請戶口遷入。本辦法實施前已辦理存量房交易備案并符合《南京市戶籍準入登記暫行辦法》相關條件的,可以在本辦法實施后6個月內,憑不動產權證申請戶口遷入。
1 申請條件:同時具備以下5項情況
◎累計積分達到100分
◎持有本市有效的《江蘇省居住證》
◎在本市城鎮有合法穩定住所
◎正在本市合法穩定就業且近2年內連續繳納社會保險
◎無嚴重刑事犯罪記錄
3 結果公示:每年公布兩次積分落戶排名榜
受理單位:區公安機關應當設立積分落戶申請受理窗口,受理積分落戶的申請材料。
受理時間:每年3月1日至3月31日、9月1日至9月30日。
排名依據:市公安部門根據審核情況確定最終積分,按照積分高低分別進行排名。積分相同者,按基本指標積分高低排名;基本指標積分相同的,在本市繳納社會保險時間長的排名優先。
公示方式:積分排名于每年5月和11月在中國南京、南京公安網站等媒介向社會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市公安部門根據年度積分落戶指標計劃,按照積分排名確定落戶名單,并將名單分送到區公安機關。區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名單之日起3個工作日通知申請人辦理落戶手續。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落戶 積分 申請 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