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后的王雪,剛步入社會,便遇到了不講誠信的“東家”,不簽勞動合同不說,干的一年里工資發放多次遲延,在辭職后她的工資仍未結清。
90后女孩打工遇老賴(網絡圖)
雖然經勞動仲裁調解,她獲得對方5000元補償金,然而直到她病故前仍沒拿到手。
今天,記者從中原法院獲悉,該院執行法官苑野幾經努力,幫王雪追回來這筆5000塊錢,交到其父母手中。
勞動仲裁都調解了,需支付5000元仍不給
2015年3月,王雪入職鄭州某文化傳媒有限公司(下稱文化公司),任人事主管一職,入職時月工資2500元,轉正后月工資3500元。王雪很珍惜自己的第一份工作,每天勤懇工作,但公司卻多次遲延發放工資。
無奈之下,王雪于2016年3月2日提出辭職,但公司仍拖欠王雪工資。
王雪于2016年3月4日向勞動監察大隊舉報,公司才將拖欠王雪2015年12月至2016年3月2日的工資結清。
因公司未與王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也未依法為王雪繳納社會保險費,王雪到仲裁機構申請仲裁,要求公司支付2015年3月至2016年3月期間未簽訂勞動合同的兩倍工資差額并補繳期間的社會保險費。
但仲裁機構認為其申請沒有明確的事實理由,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