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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科研經費腐敗成焦點 立項不拼實力拼關系
學校制度有缺陷亟待完善
在楊萍案中,記者注意到,其定罪最重要的一組證據就是復旦大學出具的兩份“情況說明”。這兩份說明后來被該校老師廣為詬病。
“這兩個案子中,到底是個人故意犯罪,還是學校制度缺陷所致,這是學校需要面對和檢討的,但現實中學校卻是一推了之,撇清自己。”一位知情人告訴記者:“從案發到現在已經過去快四年了,但學校在科研經費管理的建章立制上并沒有太大改善,這讓我們感到后怕。”
那么,在科研經費貪污案發生后,尤其在中央巡視組對復旦大學科研經費管理提出整改意見后,復旦大學又有哪些作為呢?
記者從今年2月開始,一直在和復旦大學宣傳部聯系,希望學校領導或有關部門負責人接受采訪,但一直得不到正面回應,其間曾致電該校紀委書記,也被直接回絕。
劉老師以前每年都要負責三到四個科研項目,但近兩三年來他幾乎不做了。“同事中,除了職稱晉升需要,一般都不做科研,這雖是塊肥肉,但風險太大了。”他說,學校雖然在建章立制方面沒有進展,但財務規定明顯嚴格了,以前那些可以報銷的項目現在幾乎被砍光了,科研真的不好做。因此,現在學校科研發展呈斷崖式下滑。
今年8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于進一步完善中央財政科研項目資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見》。最近,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又印發了《關于實行以增加知識價值為導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見》,旨在充分發揮收入分配政策的激勵導向作用,激發廣大科研人員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鼓勵多出成果、快出成果、出好成果,推動科技成果加快向現實生產力轉化,并要求各個高校根據自身實際出臺相關政策。
華東政法大學童老師告訴記者,鼓勵科研人員的積極性,收入分配政策固然重要,但合法依規地獲取報酬是前提。要杜絕科研領域的亂象,還得從依法治校做起,尤其在立法層面,中國目前還沒有一部關于科研項目立項、審批、經費使用、監管責任的系統法律,立法的缺失,直接導致科研項目管理的混亂。
同時,他還認為,對科研項目的管理還應建立誠信和懲戒體系,追加相應責任條款,在驗收評估中,對有問題的項目責任人要記入“黑名單”,追回項目資金并限制未來申請科研項目的資格,并以此培養一支積極性高、創新力強、風清氣正的高校科研隊伍。(為保護受訪老師隱私,文中受訪老師除案件被告人外均為化名)記者 余東明
編輯:梁霄
關鍵詞:科研 高校 科研 經費 老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