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貿易保護讓契約精神顏面掃地
2016年12月11日,是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15周年紀念日。按照《中國加入世貿組織議定書》第15條規定,WTO成員對華反傾銷“替代國”做法應自此終止。然而,近期美國、日本、歐盟等少數世貿組織成員卻在履約問題上開始“耍賴”,決定繼續沿用原有做法。對此,海內外專家普遍認為,以“市場扭曲”“產能過剩”等為理由拒絕給予中國“市場經濟地位”,本質上是在為逃避WTO成員義務尋找借口,行貿易保護主義之實。這不僅讓市場經濟中最為核心的契約精神和公平原則顏面掃地,亦不利于全球經濟實現盡快復蘇,最終損人不利己。
無視契約另有盤算
人無信不立,國無信不興。古今中外,“誠實守信”都是十分可貴的品質。如今,少數WTO成員在面對履行義務時,有的指責中國尚未解決國有企業產能過剩問題,有的專門提出了“市場扭曲標準”,還有的干脆直接宣稱改變反傾銷計稅方法時機不成熟。這些行為,顯然難言有“信”。
那么,“替代國”究竟涉及了什么呢?例如,如果一臺中國冰箱在國內賣500美元,在美國賣550美元,顯然不構成傾銷。但在“替代國”標準下,美國可以將第三國生產冰箱的成本(比如800美元)視作中國的“成本”,這就容易認定為傾銷并課以重稅。而當“替代國”做法終止后,反傾銷調查就必須按照世貿組織通行規則,以實際價格和成本為判斷基礎。
對于無視契約的做法,商務部新聞發言人沈丹陽指出,世貿組織規則并沒有關于“市場經濟國家”的定義和判定標準。當前,西方部分人士混淆“市場經濟國家”與履行議定書第15條義務這兩個不同的概念,片面強調少數成員關于“市場經濟國家”的國內法標準,這在國際法上是站不住腳的。“契約精神是市場經濟的基石,信守條約是國際法的基本準則。維護條約義務的嚴肅性,維護多邊貿易體系的權威性,是世貿組織成員的共同義務,也是各成員的共同利益。”沈丹陽說。
南開大學國際經濟貿易系副教授彭支偉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表示,契約精神在市場經濟中極為重要,而一些WTO成員不愿履行議定書中的義務,背后顯然是貿易保護主義在作祟。“當前全球經濟處于深度調整時期,持久穩定的復蘇動力尚未形成,貿易保護主義勢頭也逐漸升級。盡管本質上貿易保護對各方都沒好處,但一些國家還是基于眼下政治、就業、部分利益團體訴求等因素想方設法采取貿易保護措施。”彭支偉分析。
“以鄰為壑”害人害己
事實上,中國對外貿易中,大部分出口價格是按國際市場價格來決定的。同時,澳大利亞、新西蘭、瑞士等80多個WTO成員在對華貿易中也早已放棄使用“替代國”做法。
得道者多助,失道者寡助。對于少數發達國家的“爽約”行為,海內外觀察人士也大多持批評態度。美國《華爾街日報》在報道中稱,經濟學家們認為中國加入WTO以來總體上遵守了世貿規則,這意味著世界很難長期拒絕承認中國的市場經濟地位。瑞典倫德大學學者薩達特·布萊特尼表示,中國加入世貿組織以來,始終積極履行自身責任、深化改革,特別是在知識產權保護方面的進步有目共睹,歐盟拒絕承認中國市場經濟地位的行為“無理而蒼白”。
“有些人用‘市場扭曲’來對中國發難,但更應看到‘以鄰為壑’的貿易保護主義政策,才是使資源要素配置在更大范圍內出現扭曲的病根。就每個國家自身來說,貿易保護也僅僅是一種權宜之計,短期看或許有些好處,但從更長期看卻削弱了本國經濟主動進行調整的外部壓力,不利于革除舊積弊、積聚新動能。因此,基于貿易保護而違背契約精神,顯然損人不利己。”彭支偉認為。
分析人士指出,貿易升級難免伴隨著一些摩擦,亦容易引發貿易保護主義。但貿易保護主義者們的行為,不僅沒有深入考慮國際產業的轉移規律,而且也忽視了全球化對一國經濟持久健康增長所發揮過的巨大促進作用以及歷史上閉關鎖國給經濟發展帶來的教訓。
開放合作才能共贏
其實,在采取直接的反制措施方面,中國并非無計可施。北京大學經濟學院教授曹和平表示,WTO是一個半仲裁機構,有仲裁權但無執行權。作為全球第一貿易大國,中國有辦法采取一些反制措施:一方面,中國可以聯合其他受到類似不公正待遇的經濟體,對這一不公平的規則與待遇進行反制;另一方面,中國也可以就一些雙邊貿易協定進行重新談判,對于不履行承諾的國家予以相應制裁。
盡管如此,中國仍將繼續堅持開放的步伐,同時為各經濟體合作共贏添磚加瓦。專家指出,從外商投資審批制改為備案制,到自由貿易試驗區擴容,再到“一帶一路”合作項目穩步推進,這些都反映出了中國堅定的開放步伐與共贏理念。作為一個擁有近14億人口的巨大經濟體,中國與美日歐等經濟體之間有著巨大的經貿聯系與共同利益。面對全球化的曲折,大家不應該簡單地轉向貿易保護,而是應該總結以往全球化的經驗教訓,攜手探索構建更加完善的貿易體系,共同推動全球市場經濟的深化發展。
“需要看到,雖然當前全球化進入了一個調整期,但是這不代表全球化的趨勢可以逆轉。”彭支偉說,未來中國應繼續敦促有關方面堅守契約精神,共商解決方案。具體來看,我們對外要積極推動“一帶一路”、區域全面經濟伙伴關系(RCEP)、亞太自由貿易區(FTAAP)建設,同時加強雙邊經貿談判;對內則應繼續堅持深化改革,進一步確保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
編輯:劉小源
關鍵詞:中國 貿易 契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