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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報四問產權保護:如何增強公民財產安全感
核心閱讀
■對于住宅建設用地等土地使用權到期后續期問題,《意見》雖然沒有給出明確答案,但要求續期問題要研究法律安排,所謂法律安排就不是朝令夕改,就要經過社會各界的醞釀討論,就要履行必要的立法程序。特別是這個要求后的一句話是:“推動形成全社會對公民財產長久受保護的良好和穩定預期”,整句話的傾向性就更明確了。
資料圖
■國家發改委負責人向記者表示,經濟案件中的錯案冤案應依法予以糾正,尤其是對社會反響較大、存在較多疑點的案件。換句話說,這一輪的產權保護,必然伴隨著一批錯案冤案的平反
日前,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了《關于完善產權保護制度依法保護產權的意見》。這份完善產權保護制度的綱領性文件,在社會上引發了強烈反響。
有恒產者有恒心。完善產權保護制度是堅持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的必然要求,是推動經濟持續健康發展的迫切需要,也是促進社會公平正義的重要舉措。可以說,完善產權保護制度關系到每一名公民的切身利益。
為了回應社會關切,從本期起,經濟周刊版將推出系列報道“增強財產安全感”,結合經濟生活中的熱點問題,深入解讀《意見》精神,探討如何讓《意見》落到實處。
——編 者
一問:《意見》為何格外重要?
產權保護制度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基石,對穩定預期、增強信心具有重要意義
11月28日,本報在一版頭條刊發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完善產權保護制度依法保護產權的意見》并配發本報評論員文章。一份篇幅不足4300字的文件,為何分量如此之重?一言以蔽之,這是完善產權保護制度的綱領性文件,是黨和國家保護各種所有制經濟組織和公民財產權的重大宣示、莊嚴承諾,是建設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社會主義法治經濟的重大改革舉措。
計劃經濟時代是徹底的公有制天下,工廠是公有的,就連車間里的一個茶缸也是公有的,所以基本沒有產權問題,也不必談保護。只有在改革開放以后,隨著多種所有制經濟特別是非公有制經濟的發展壯大,如何依法保護各種所有制經濟的產權問題才逐步凸顯,產權保護制度才開始起步。2003年黨的十六屆三中全會提出“要依法保護各類產權”,“保障所有市場主體的平等法律地位和發展權利”;2004年將“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財產不受侵犯”寫入憲法;2007年出臺物權法,標志著產權保護制度正在逐步形成。
那么,當前我國產權保護存在哪些問題呢?經濟學家吳敬璉著文指出,我國產權保護狀況與建立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現代市場經濟體系還有相當大的距離。特別是未能實現對不同所有制經濟產權的平等保護,公權力侵害私有產權和民營企業資產等現象還時有發生;公有產權受到內部人侵犯和公有資產流失的情況依然在相當范圍內存在;侵犯知識產權、嚴重損害技術創新積極性的行為也易發多發。
產權保護制度存在的問題帶來了一些不利影響,例如當前我國經濟存在的一個突出問題是民間投資增速下降,雖然其中有產能過剩的原因,但更值得擔憂、更深層次的原因是,一部分企業家對自己的財產財富缺乏安全感,對企業前途沒有穩定的預期,因而導致投資興業的意愿低落。
正是基于這樣的現實,使《意見》具有多重極為重要的意義。國家發改委宏觀經濟研究院教授常修澤為我們提供了三個角度的解讀:一是制度基石角度——產權保護制度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基石;二是現代文明角度——全社會成員享受現代社會“公平正義”的必然要求;三是恒產恒心角度——對穩定心理預期、增強人們的信心具有重要意義。
編輯:周佳佳
關鍵詞:人民日報 四問 產權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