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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委:確保2020年前完成4類重點對象危房改造
(二)基本原則
安全為本。牢牢把握脫貧攻堅目標要求,以實現4類重點對象住房安全有保障為目的,實施農村危房改造。
減輕負擔。加大政策傾斜支持力度,控制農村危房改造建筑面積,推進加固改造,實施特困戶兜底政策,避免因建房返貧。
扎實推進。科學制定農村危房改造進度計劃,確保質量和效果,避免冒進,做好與相關規劃的銜接。
明確責任。地方承擔農村危房改造主體責任,省(自治區、直轄市)負總責,市(地)縣抓落實,中央統籌指導并給予補助。
二、 采取有效措施,推進適宜改造方式
(一)兜底解決特困戶住房安全。對于自籌資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極弱的特困戶,通過建設農村集體公租房、利用閑置農房和集體公房置換、提高補助資金額度等方式,兜底解決特困戶住房安全問題。
(二)大力推廣加固改造方式。優先選擇加固方式對危房進行改造,原則上C級危房必須采用加固方式改造。各地要結合本地實際,組織動員科技人員,大力推廣造價低、工期短、安全可靠的農房加固技術。加強對加固改造益處的宣傳教育,制定鼓勵加固政策,建立有效的組織實施方式。
(三)開發推廣低造價農房建造技術。各地要研究推廣現代夯土農房等低造價、功能好、安全、綠色的農房建造技術,加強當地傳統建筑材料的利用研究,傳承和改進傳統建造工法,探索符合標準的就地取材建房技術方案,節約改造資金,提高居住功能。
(四)嚴格控制建房面積。4類重點對象改造房屋的建筑面積原則上1至3人戶控制在40—60平米以內,且1人戶不低于20平米、2人戶不低于30平米、3人戶不低于40平米;3人以上戶人均建筑面積不超過18平米,不得低于13平米。各地可根據當地的民族習俗、氣候特點等實際情況,制定細化面積標準。對于自籌資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極弱、需要社保政策兜底脫貧的特困戶,改造房屋面積按下限標準控制。
(五)保障安全和基本衛生條件。4類重點對象的農村危房改造要執行最低建設要求,必須達到主要部件合格、結構安全。地震高烈度設防地區的農房改造后應達到當地抗震設防標準。改造后的農房應具備衛生廁所、人畜分離等基本居住衛生條件。
編輯:梁霄
關鍵詞:危房 改造 安全 各地 住建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