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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提前過戶寄人籬下悔不當初
家住北京市朝陽區安貞社區的李大爺今年79歲,老伴8年前去世,兩個女兒和一個兒子均已成家。李大爺獨自一人住在老房子里,平時飲食起居都是自己操持。
今年上半年,兒子突然過來接李大爺過去同住,李大爺喜出望外,沒來得及多想就搬了過去。剛開始,兒子兒媳伺候得很貼心。
李大爺盤算著立一份遺囑,將自己原來居住的房子分配一下,在兒子這養老那就得多給兒子分點,倆女兒少分點,但又礙于傳統觀念覺得立遺囑不吉利,思來想去,打消了這個念頭。
沒多久,兒子就跟李大爺說:“爸,您看我們住一起多好啊,您把房子過戶給我,就在這養老,我們一定會孝順您的。”考慮到還要在兒子這養老,李大爺就答應了。
兩個女兒覺得弟弟弟媳并不是孝順之人,房子是父親最后的保障,堅決不同意父親立刻過戶。因為李大爺堅持將房子留給兒子,兩個女兒心生不滿,誰也不再來看望。
誰知房子剛一過戶,兒子兒媳的態度就發生了巨大轉變,不僅少了骨肉至親的溫情,甚至李大爺只能湊合吃剩飯剩菜勉強度日,直脾氣的李大爺剛和兒媳反駁了幾句,就遭到兒子惡語相向和拳腳相加。
李大爺想住回自己的房子,卻發現門已被換鎖,給女兒打電話求助,又遭到女兒的冷漠拒絕。在寒風中瑟瑟發抖的李大爺懊悔不已。
北京律師喬威說,在近年的司法案例中,像李大爺這樣生前把房子直接過戶給子女,卻遭子女不公平待遇的案例屢見不鮮。老人本為弱勢群體,一旦將安身立命的房子過戶給子女,房子的所有權就不再歸屬老人本人,即使還住在原來的房子里,也很可能變成寄人籬下。一旦子女態度大變,老人將面臨束手無策的風險。
律師建議,如果老人想把房產留給子女,最好還是通過立遺囑的方式,讓子女來繼承,同時也讓子女承擔贍養老人的義務。可以說遺囑不僅是傳承家庭財富的方式,也是老人維護自身權益的一種必要手段。
編輯:梁霄